租赁山场承包合同(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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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山场承包合同(22篇)租赁山场承包合同(精选22篇) 租赁山场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山场范围1、甲方愿意将四界清晰无争议的山场出租给乙方经营。2、甲方拥有合法产权无林木的荒山山场,共计 亩。山场位于: ,小地名: ,林班号为: 。其四界分别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山场的用途本次租赁的山场按双方要求用于种植 。四、租金根据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协商结果,一致同意

2、,以每亩每年 元,按租赁山场面积 亩计算,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订租赁合同后,此山场使用权归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山场。2、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经营时,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毁林开垦、砍伐植物、采石、开矿、取土、盖房、修路等任何破坏山场林地行为。3、乙方在经营时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火灾和损失,乙方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处理,或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采取积极措施处理不良情况。六、其它条款1、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本

3、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3、本合同如发现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须严格履行。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和溪南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各执壹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20_年 月 日 租赁山场承包合同 篇2 出租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住址: 联系电话: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为合理开发坞葛村村后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配合完善虎鹿镇的旅游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

4、本合同。一、承包的范围: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东阳市虎鹿镇坞葛村村后,小地名为大岩山。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二、承包的期限: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_年6月1日起至2084年5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村里的荒山荒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果树、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因为旅游需要建设的永久建筑,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

5、及支付方式:1.荒 山: 亩, 亩/元。2.荒坡地: 亩, 亩/元。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乙方每次承包费打入村集体帐号,甲方需要提供盖章签字的收据。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1.紫竹: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2. 杂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应将承包范围内

6、山林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3、甲方不得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

7、得影响乙方的权利。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乙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6、 承包期内乙方根

8、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

9、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2)、订立

10、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责任。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通知甲方,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5、承包期内

11、甲、乙双方无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 万元的违约金。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 元偿付违约金。

12、九、合同纠纷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镇政府各持一份。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甲方(盖章):虎鹿镇政府(盖章):乙方(盖章):年 月 日 租赁山场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乙方:甲方因修路、扩建需要,需租赁乙方山场,双方在平等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山场租用合同协议:一、 租用范围:山沟边山场( 亩),

13、具体范围以双方现场划定界限为准。二、 租用年限为20_年,即从20_年 9 月 11 日起至2035年 9月11日止。三、 租金单价:山场每亩租金叁万元(¥)。 青苗每亩零点肆万元(¥)。四、 双方签订合同并由政府认可租用土地后,甲方按上述租赁标准一次性支付租金给乙方(壹万叁仟陆佰圆),甲方未付清租金之前不得破土动工。五、 甲方租用期满,如需继续租用,需提前六个月与乙方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租用。六、 违约责任:1、 甲方所租用山场只能作修路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如甲方作其他用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所交租金乙方不予退回。2、 甲方租用乙方的山场,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如乙

14、方故意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七、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违反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八、 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九、 此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人民政府执一份。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20_年 月 日 租赁山场承包合同 篇4 甲方:乙方:丙方: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山场资源优势,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荒山荒坡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该村位于 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种植用地。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 ;南: ; 西: ;北: 。三、租期为30年,自20_年5月1日始至2041年5月1日止;四、租金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15元。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一次性将三十年租金付清给甲方。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付给山场相关权利人,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七、乙方租赁甲方山场用于中药材、等农林种植开发,不得用于与农林种植开发无关的用途,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山场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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