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吨高品质绿色低碳铝合金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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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铝业有限公司6万吨高品质绿色低碳铝合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概述1.1项目由来铝在金属材料中仅次于钢铁的地位,消费量在有色金属中居第一位,是建筑、交通运输、电力、电子通信、轻工、机械制造、国防军工等部门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原材料,在国民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铝合金圆铸锭是铝的初级深加工产品,可进一步加工成型材、管材、棒材等,广泛应用于机械、交通运输、建筑、电气等各行业。对原铝进行深加工即将其直接铸造成压力加工用的锭、带坯或压铸件等,是铝产业最有效与投入最低的节能减排措施,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讲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世界各国对此都非常重视。近年来,国内铝挤

2、压材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产品的消费量也越来越大,有些产品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材料。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70%的铝挤压材用于工业,如航天、航空、汽车和集装箱等领域,而我国建筑型材用量很大,工业用挤压材仅占32%左右。因此我国铝挤压材还有发展空间,其消费将呈现上升趋势。从下游消费前景看,目前我国是世界最大的铝挤压材生产国,2022年我国铝挤压材产量为2150万吨,考虑成品率,当年国内铝圆锭消费量约为2830万吨。根据以上分析,到2025年国内铝挤压材产量约为2700万吨,铝合金圆铸锭需求量超过3500万吨,合金圆铸锭需求旺盛。基于此背景,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487万元建设包

3、头铝业有限公司6万吨高品质绿色低碳铝合金改造项目。本项目产品定位为6系为主2、7系为辅的高品质绿色低碳铝合金圆铸锭,主要产品牌号为6061、6005、6082、6063、7075、2A12等,产品应用于3C电子表面材、交通运输、新能源、机械制造业、航空航天、兵器工业、舰船、模具工业、电子通讯等多个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本项目主要以电解铝液、铝锭及其他合金为原料,生产铝合

4、金圆铸锭,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本项目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察与调研,并收集了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1.2项目特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6万吨高品质绿色低碳铝合金改造项目利用包铝四期现有铝线杆车间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倾动式熔保炉、均热炉均使用天然气燃料

5、作为燃料,产生的烟粉尘收集后进入覆膜布袋除尘系统;扒渣过程产生的熔铝渣依托包铝现有的炒灰工序进行;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包铝四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1.3项目工作过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图1.3-1。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及废气治理设施的可行性;生产废水处理方式的可行性;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暂存设施、处置方式的可行性;项目涉及的

6、危险物质的环境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1.5相关的分析判定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在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完成了项目备案,备案编号为:2305-150202-07-02-560623。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符合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的审查意见(内环审【2022】21号)的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4.10章节。(3)与其

7、他相关规划及行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包头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 2023 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47 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包府发202152号)等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4.10章节。(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8、控的意见(包府发(2021)47号),项目区位于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厂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厂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源均采取了完善的治理和处理、处置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实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本项目能源消耗符合当地承载力。本项目不新增占地,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包头铝业园区的生态铝业园区,根据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包头铝业园区属于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符合包头市东河区重点管控单元2准入清单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

9、、环境风险防范等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包府发(2021)47 号)及包头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2)符合性进行分析具体内容见4.10章节。(5)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利用包铝四期内的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选址用地条件较好,公用及辅助设施依托有保证,“三废”处理及处置去向有保障,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政策要求。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选址

10、合理,详见4.10章节。1.6结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6万吨高品质绿色低碳铝合金改造项目位于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生态铝业园区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采用的技术、设备、资源能源利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在采取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实现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的稳定处理和达标排放;同时对各类固废均采取了合理可靠的分类处置、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排放的大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在严格执行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编制依据2

11、.1.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2017.1

12、0.1施行);(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施行);(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7月;(17)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

13、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2.1.2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12);(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11.10);(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7号,2018.9);(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811号,2018.3);(5)内蒙古自治区 “十四五”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2021年9月;(6)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

14、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7)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8)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9)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7号,2016.11);(11)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内政办发201897号,2018.12);(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 号);(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15、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921号);(1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127 号);(15)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修订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128 号);(16)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1860号);(17)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2018.10.1施行);(18)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 2023 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47号);(19)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包府发(2021)47号);(20)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2.8;(21)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2)包头市2018 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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