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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10308项目名称: 山东科技大学城市轨道交通调度系统考核装置采购项目采 购 人:山东科技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 出 日 期:2024 年 01 月 05 日1目 录第 1 章 供应商须知4一 总 则 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42.资金来源 53.响应费用 54.适用法律 5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6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7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8. 编制要求 8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0.响应
2、文件构成811.报价 1112.磋商保证金 1213.响应有效期 12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6.响应文件截止13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3五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319.磋商小组1320.资格审查14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22.无效响应1623.磋商 1624.比较和评价 1725.采购项目终止1826.保密要求18六 确定成交 1827.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8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1829.采购任务取消1930.发出成交通知书1931.签订合同1932.履约保证金1933.政
3、府采购信用担保 1934.预付款2035.廉洁自律规定2036.人员回避2037.质疑与接收 20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2039.磋商文件解释权2140.特别说明212第 2 章 采购邀请 24第 3 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7第 4 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1第 5 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36第 6 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一、封面格式 42二、报价一览表 43三、资格证明文件 44四、商务及技术文件 49第 7 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93第1章 供应商须知一 总 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
4、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 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5、商文件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3.6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4.2
6、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1.3.2 规定。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4相关规定。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
7、.7 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8 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
8、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 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 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3.响应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5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
9、 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 2 册共 7 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 1 章 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 2 章 采购邀请第 3 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 4 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 5 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第 6 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 7 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
10、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4 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 除非有特殊要求,响应文件不单独提供响应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 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6.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5.6
11、.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 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 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 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7 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 ”、“ 日 ”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9 参与响应磋商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文件中的商业和技
12、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 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 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13、。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 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 供
14、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 应文件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8.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 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8.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 关于兼投是否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 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 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3 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4 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报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