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吨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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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20万吨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弘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20万吨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302-371424-89-01-1108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山东屹轩纸业南邻地理坐标(116度47分38.400秒,37度10分15.6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A0529 其他林业专及辅助性活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燃煤、燃油锅炉总

2、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2-371424-89-01-110899总投资(万元)19000环保投资(万元)160环保投资占比(%)0.8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45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1

3、3年7月1日,临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临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西部产业园区的通知(临政发201337号),设立西部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15年9月8日,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现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德环函201531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德环函2015315号)可知,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引徒总干渠西岸;西至五分干渠东岸;北至开元大街;南至南二路;规划面积为1636.54公顷;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山东屹轩纸业南邻

4、,属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内。项目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意见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水资源及供水:园区供水由临邑县第二水厂供给,第一水厂作为园区的补充水源,水源均为利民水库,同时考虑部分采用临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作为水源。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项目供水由市政提供符合2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加快园区现有“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中水回用,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园区污水排入临盘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应满足污水收集需要。入区企业生产废水等经厂内处理后进临

5、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进入临盘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第一类污染物须符合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1二级标准,第二类污染物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厂)深度处理。符合3集中供热:园区内不再建设热源厂,全部由区域外恒利热电、云石热电联合供给,按照园区规划建设集中供热管网。按照德州市蓝天行动计划(2013-2015)要求,园区应逐步淘汰并禁止新建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炉窑等,特殊需要则须燃烧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项目生产用热主要采取外

6、购蒸汽,新建1台15t/h往复炉排热能中心备用1个月。符合4固体废物:园区不单独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依托临邑垃圾处理厂,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执行转移联单,防止流失、扩散。项目产生的固废根据其性质合理处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为石化化工、生物科技及医药、高新技术制造,产业拓展补充为机械电子制造、纺织服装、物流。本项目为其他林业专及辅助性活动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二)规划符合性及选址

7、合理性分析根据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图(见附件)可知,项目所在位置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即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临邑县总体规划的要求。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临邑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分布情况如下:

8、临邑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41110013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5.132YS3714241110014利民水库1.203YS3714241110015马颊河0.564YS3714241110016徒骇河0.93本项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度47分38.400秒,北纬37度10分15.600秒,不在临邑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区定界内,符合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要求。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山东屹轩纸业南邻,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9、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山东屹轩纸业南邻,为其他林业专及辅助性活动项目,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DA001的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DA002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根据临邑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信息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中PM10、PM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

10、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新建、改建或扩建其他项目实行区域大气污的染物二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水环境治理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山东屹轩纸业南邻,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厂)深度处理;软化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

11、有限公司(二厂)深度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废水排放量较小,污染负荷较小,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影响较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涉及的资源消耗主要为水、生物质燃料、蒸汽和电,项目生产、生活水量较少,采用市政供水,不开采地下水;设备电耗量较小;项目蒸汽由外购恒利热电蒸汽提供,新建15t/h往复炉排热能中心备用1个月,项目资源消耗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满足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

12、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其他林业专及辅助性活动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单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临盘街道单元)符合性分析如下表。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临盘街道单元)符合性分析

13、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242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3.限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建设,禁止机制砂、机制石子项目建设。4.天安化工禁止改、扩建(节能、环保项目除外)。5.禁止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工业项目建设。1、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本项目不新设排污口。不在引徒总干西侧设雨水排放口。4、本项目不属于制浆、印染、制革、电镀等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机制砂、机制石子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

14、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

15、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4.天安化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5.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存、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执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1.本项目DA001的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DA002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第2条内容。3.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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