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餐饮运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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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餐饮运营奖惩制度一、 总则(一) 为了确保全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特制定本奖惩制度。(二) 公司在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奖惩分明、奖优罚劣、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即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实事求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三) 奖励和处罚都只是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全公司员工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纪律,脚踏实地,奋发向上,使自己在人格上受到尊重,在物质上得到收获,在事业上取得成就。二、 奖励 (一)奖励类别 1、奖励依时段分有月度奖、季度奖、年度奖。(1) 月度奖 月度奖指每月根据各分店及公司员工个人业绩状态的考评而给予的奖励。设有月奖金等。 (2)季度奖 季度是指综合各分

2、店及员工个人当季各月的业绩状态进行考评而给予的奖励。主要有个人奖和集体奖。 (3)年度奖 年度奖是指综合各分店及员工个人当年各季的业绩状态进行考评,并在当年年底给予的奖励。主要有个人奖、集体奖。1、 依性质和范畴分,有个人奖、集体奖、竞赛奖、特殊贡献奖。(1) 个人奖 个人奖是对员工在各方面表现优异或某一工作领域表现出色而给予的奖励,主要有最佳员工、服 务明星、微笑天使、礼貌小姐、礼貌先生、最佳技术能手等奖项。其中,最佳技术能手包括最佳厨师、 (二)奖励条例 1、表扬是指员工在短期内的某些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业绩而立即给予的激励,分口头表扬、通报 表扬等。员工具备下列类似行为之一者,应予表扬:

3、 (1)当月某一具体工作能出色完成,无任何过失者; (2)在当月工作中为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岗位工作排忧解难者; (3)工作勤奋努力,积极向上,有显著进步者; (4)在部门工作中团结协作,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 (5)在本岗位中,处处为企业着想,厉行节约者; (6)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堪称表率者; (7)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者; (8)能自觉、主动承担本岗位以外的工作者; (9)热情服务,受到顾客称赞者; (10)拾金不昧者; (11)当月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2、嘉奖: 嘉奖是指员工集体或个人在某一工作领域作出了较大贡献而给予的奖励。其主要方式为通报嘉奖。 员工具备以下类似

4、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嘉奖:(1) 全月全勤,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作效率高,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卓有成效者; (3)为企业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成绩显著,并有典型事迹者; (4)调解较大纠纷息事宁人或劝同事遵纪守法,避免事故发生,堪称表率者; (5)团结友爱、互相协作,团队精神强,堪称表率,并有典型事迹者; (6)拾金不昧,价值在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者; (7)爱护公物和资源,有显著效果者; (8)其它对公司有较大贡献者。 3、记功: 记功是指员工集体或个人在某一工作领域作出了重大贡献而给予的奖励,分一等功、二等功、三 等功等。 员工具备下列

5、类似行为之一者,应予记功:(1) 工作中自觉奉献,技术精湛,在本岗位创造优异成绩,并有典型事迹者; (2)全年从未迟到、早退、离岗和请假,工作兢兢业业,勤奋努力者;(3)积极钻研技术,从事技术革新,改造设备或创造新品卓有成效,给公司直接带来经济效益者; (4)服务优秀,全月无事故,受顾客表扬5次以上,为公司或分店创造良好声誉者; (5)及时检举或制止员工盗窃等不法行为,因而减少或防止分店财产损失者; (6)拾金不昧,价值在两千元以上者; (7)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杜绝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其它对公司或分店有重大贡献者。 4、记大功: 记大功是指员工集体或个人在某一工作领域作出了极

6、其重大的贡献而给予的奖励。员工具备下列 类似行为之一者,应记大功一次:(1) 遇有重大事故或灾害时,为保护分店财产和顾客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2)当公司面临重大困难时,勇挑重担者;(3)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发展出谋划策,卓有成效,使生意兴隆,得以快速发展者; (4)拾金不昧,价值在万元以上者; 5、记特等功: 记特等功是指员工集体或个人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创造了非凡的经济效益或作出了特殊贡 献,而给予的奖励。员工具备下列类似行为之一者,应记特等功一次:(1) 积极引进、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具有可行性分析资料和报告,试点成功,经普及推广后给企业带 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2)在本岗位上潜心

7、钻研,新产品获得国家级专利者; (3)改进旧设备卓有成效者; (4)开源节流,避免了企业重大浪费或经济损失者; (5)特殊专案,绩效卓越者;(6)分店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在1个月或1个季度或1年内,使经济效益较之以往有大幅度提高。 (三)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员工民主推选,部门负责人提名,店长复查,报总经理批准予以确认,月度、季度或年度总结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存入员工档案。(四) 奖励办法1、 精神奖 精神奖是指以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给予的奖励,具有鼓舞、激励等重要作用,是奖励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奖励的主要办法之一。2、 物质奖 物质奖是指以物质形式给予的

8、奖励,它是对取得一定业绩的员工的一种肯定和体现,是公司奖励的主要办法之一。(1)颁发奖品或奖金;(2)晋升; 晋升是指对员工在公司组织的专业理论与实践考核竞赛中达到了公司规定的相关工种等级标准,或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而给予晋升级别或晋升职位的奖励办法。分逐级晋升或破格晋升两种形式。3、 外派学习 外派学习是指连续3年被评为“最佳员工”或连续3次荣记“特等功”而给予的奖励。4、 组织参观旅游。5、 鼓励奖 鼓励奖是对积极参与竞赛活动的员工的一种奖励,它是对员工的参与意识、参与热情和积极性的一种肯定与支持,对激励员工奋发进取具有潜在的作用机制。三、处罚 (一)过失条例 1、轻微过失 员工具备以下行为之

9、一者,记轻微过失一次: (1)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 (2)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 (3)非工作需要,下班后30分钟内未离开对客服务区; (4)上班时不戴工作帽,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牌,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上班扎堆闲聊、大声喧哗、吵闹、嬉戏,谈吐粗鲁或污言秽语; (6)上班听收录机,吸烟,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随意串 岗; (7)在规定的更衣区以外的地方更衣; (8)私人用品随处放置,违反员工柜使用规定; (9)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后果; (10)不按规定地点就餐,就餐时不按秩序自觉排队,浪费饭菜; (11)遇宾客不主动问好,不主动让路,对顾客不

10、礼貌; (12)未经批准,私自带亲属朋友在对客服务区和工作区参观; (1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接听私人电话,其它时间接打电话超过3分钟; (14)使用客人专用设施用品,不爱护公物; (15)违反宿舍管理制度; (16)不注意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 (17)犯有其它轻微过失。 2、过失 员工具备下列行为之一者,记过失1次: (1)无故迟到早退3次以上或旷工4小时以内; (2)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岗位; (3)偷吃分店的食物; (4)私自送饭或按排亲友在店中吃住; (5)与顾客过份亲密和有其它不正当关系,私自跟客人外出; (6)无病装病骗取病假,编造虚假理由请事假; (7)员工之间吵架斗殴造

11、成恶劣影响次要责任者; (8)不服从领导,有意怠慢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 (9)发现东西损坏、丢失,不管不问,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10)有错不改,文过饰非,揽过推过的行为; 3、严重过失 员工具备下列行为之一者,记严重过失1次: (1)拒绝服从领导的合理命令; (2)醺酒上岗; (3)未经批准,擅自不上岗; (4)旷工4小时以上,7小时以内; (5)故意减低工作效率,故意疏于职守,故意怠慢工作进度,造成较大影响; (6)不遵从分店或公司规定的上下班及进餐时间; (7)搬弄是非,拉帮结派,煽风点火,故意制造分裂,破坏团结; (8)因工作不努力,造成客人投诉,情节轻微者; (9)隐

12、瞒或不理会顾客的投诉; (10)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范围内做任何形式的私人买卖; (11)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12)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为他人打卡; (13)伪造病情证明书,骗取病假; (14)因工作失误,业务不熟练,造成较恶劣影响或造成安全隐患情节轻微者; 4、重大过失 员工具备下列行为之一者,记重大过失1次: (1)盗窃 (2)私自向外界提供公司各种资料、图纸、信息,泄露公司秘密或伪造文件; (3)一次旷工达1天或每次旷工在4小时之内,但在1个月内重复违反者; (4)全年旷工累计10次(含10次)者; (5)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酿成重大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设备损坏; (6)用非

13、法手段徇私舞弊,中饱私囊; (7)参与打牌赌博; (8)煽动或参加打架闹事; (9)员工之间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主要责任者; (10)与客人发生争吵,当客人面吵架骂人; (11)管理人员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公报私仇; (12)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酿成火灾的主要责任者; (13)私配库房、机房、办公室、包间、大门等公共场所的钥匙; (14)参加游行示威、罢工等非法活动,参加不正当的社会组织,擅自搞宗教迷信活动; (15)未经总经理批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 (16)任何其它足以破坏公司秩序,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品行、行为、行动。 (二)处罚办法 1、口头警告 记轻微过失1次,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1)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 累计轻微过失3次; 记过失1次(口头警告3次,记过失1次)。 (2)员工必须作出书面检讨,并在警告书上签名; (3)书面警告视情节扣50100元薪资; 3、严重警告 (1)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 记过失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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