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热风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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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明睿恒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散热风扇制造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303-441302-04-01-999323 建设单位联系人 白*联系方式 1588973*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塘湖片区 JD-112-02 地块 8 号厂房 09 层 01-02 单元 地理坐标(E114 度 28 分 49.091 秒,N23 度 7 分 4.818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62 风机、风扇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34-69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 1

2、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 环保投资(万元)30 环保投资占比(%)3 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22.9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表1 专项评专项评价价设设置置情况情况 专项专项评价评价类别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3、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物质,因此不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至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接排放,也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故不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不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2 污染类建

4、设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因此不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 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一、项目产业政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策符合性分析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 1 号修改单中 C3462风机、风扇制造,项目主要生产直流散热风扇,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9 号令)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5、,且不属于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二、二、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塘湖片区JD-112-02地块8号厂房09层01-02单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07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302(2021)10009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302(2021)10344号)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房屋规划用途厂房。根据水口街道城市总体规划图(2016-2030)(详见附图详见附图12),项目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具有水、电等供应

6、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可行。三、三、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粤府函2014188 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 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和惠府函2020317 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源保护区。东江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较好。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惠市环20211号),3

7、 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达标。厂址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该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则该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四、四、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1)与)与广东省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粤府府202071 号)的相号)

8、的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塘湖片区 JD-112-02 地块 8 号厂房 09 层 01-02 单元,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和“重点管控单元”中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附图 13)。项目与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表表 2 与与本项目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符合性分析 1“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塘湖片区 JD-112

9、-02 地块 8号厂房 09 层 01-02 单元,属于“一核一带一区”中的珠三角核心区,根据一核区域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水泥、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项目有机废气通过“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量较小。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

10、目产生的危废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公司处理处置。2 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项目所在园区已完成园区雨污管网的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对周边地表水水体不存在直接影响。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且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要求相符。2)与惠州市)与惠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4 本项目

11、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塘湖片区JD-112-02地块8号厂房09层01-02单元,属于“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220006)(详见附图附图14),根据重点管控单元,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和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查询所得,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中“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220006)”,见附图见附图 14。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12、内,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管控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与与环境环境质量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底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和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水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厂进行处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与资源与资源利用上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能,由当地市政供水和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为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

13、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与与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 1 号修改单中“C3462 风机、风扇制造”。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目录中,根据清单要求,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不冲突。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塘湖片区JD-112-02地块8号厂房09层01-02单元,属于“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220006)”(详见附图附图14),根据重点管控单元,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5 其他符合性分析 经查询广东省“三

14、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详见附图附图 14),本项目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中“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220006),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3 与(惠府与(惠府202123 号号)相符)相符性分析一性分析一览表览表 要素细类要素细类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结论结论 生态保护 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 地污染风

15、险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优先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主导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

16、意见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东江岭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横沥中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圳东部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下源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汝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马安镇西枝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观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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