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碳铝箔中试线及高速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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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涂碳铝箔中试线及高速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涂碳铝箔中试线及高速线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地理坐标(E112 度 33 分24.371秒,N23 度 01 分 20.25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电子专用

2、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根据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人民政府的用地证明(见附件2),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其

3、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扩建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扩建项目也不在市场2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负面清单名录中。因此扩建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2)环保政策相符性)环保政策相符性表表1-1 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与相关环保法规政策相符性与相关环保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分析结果一览表结果一览表序号序号政策要求政策要求工程内容工程内容符合性符合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年 11 月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第七次会议通过)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定期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的高污染工艺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经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扩建项目不属于名录所列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符合2第十七条 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扩建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不属于大气重污染项目。符合3第二十六条 新建、

5、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扩建项目产污设备内置烟管,有机废气经烟管抽风收集,集气效率为95%,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根

6、据工程分析,扩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符合4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扩建项目设置的生产线均为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先进且成熟;扩建项目有机废气经产污设备内置烟管收集,集气效率为 95%,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臭气异味浓度低。有机废气和恶臭浓度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工程分析,扩

7、建项目有机废气和恶臭浓度经收集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符合3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号)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扩建项目仅使用水性胶粘剂,属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达100%,生产过程中产生 VOCs 较少。扩建项目产生的 VOCs 经集气罩收集后

8、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根据工程分析,经收集处理后VOCs 能达标排放。符合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扩建项目有机废气经设备内置烟管收集,集气效率为 95%。符合3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

9、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 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 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 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 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

10、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 效率。扩建项目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扩建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水性胶粘剂,可溶于水,适宜用“水喷淋”技术;有机废气产生浓度为 17.59mg/m,浓度较低,风量为 6000m/h,风量大,适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此外,扩建项目废活性炭定期更换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4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年)1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

11、、低温等离子等低 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扩建项目VOCs可溶于水,治理措施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设施,不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根据工程分析,扩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符合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十四五”规划规划1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

12、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企业逐步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设施,严控新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扩建项目仅使用水性胶粘剂,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达100%,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较少。扩建项目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根据工程分析,经收集处理后VOCs能达标排放。肇庆市肇庆市高要区高要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十四五”规划规划1加

13、强源头控制,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 辅 材 料 源 头 替 代,推 进 采 用 低VOCs排放技术工艺,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严格限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项目。扩建项目仅使用水性胶粘剂,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达100%,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较少。根据工程分析,经收集处理后VOCs能达标排放。符合2强化固体废物源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审查,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扩建项目一

14、般工业固废暂存一般固废仓,定期交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危废仓,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扩建项目一般固废仓、危废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粤环函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 号)号)110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

15、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项目使用的涉VOCs原辅材料采用密闭桶装,在非使用状态时封口并保持密闭;扩建项目仅使用水性胶粘剂,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达100%;扩建项目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根据工程分析,经收集处理后VOCs能达标排放。项目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浓度能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16、准 符合5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综 合 标 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 等 离 子 及 上 述 组 合 技 术 的 低 效VOCs 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DB44/2367-2022)表 3 厂 区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212涉 VOCs 原辅材料生产使用工作目标:加大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扩建项目仅使用水性胶粘剂,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根据水性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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