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考难、易点高频考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200题含答案解析)模拟练习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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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北京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考难、易点高频考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200题含答案解析)模拟练习试卷答题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50分 每套试卷共200题,答案解析在题目后面全文为Word可编辑,请谨慎购买!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合计统分人得分一、单选题(共160题)1、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不同,加之植物种类繁多,森林植物和森林类型极为丰富多样。其中,针叶林及针阔混交林主要分布在我国的:A:西南地区B:南方地区C:东部地区D:东北地区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自然地理知识。针阔叶混交林是寒温带针叶林和夏绿阔叶林间的过渡类型。通常由栎属、槭属、椴属等阔叶树种与云杉、冷杉、

2、松属的一些种类混合组成。在中国主要分布于东北地区。D项正确。我国植被的分布规律:常绿针叶林,主要在东北的山区。落叶针叶林,主要在大兴安岭北部、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北部;温带落叶阔叶林广泛分布于秦岭-淮河以北地区也就是中国北方地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于中国南方地区大部;热带季雨林,分布于雅鲁藏布大峡谷及其以南、西双版纳、海南省以及台湾南部;温带草原,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北地区的东半部分;温带荒漠,主要分布于中国西北地区的西半部分;高寒草甸,在青藏高原非河谷地带。故本题选D。2、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是( )。A:降低温度B:隔绝氧气C:增加湿度D:制造泡沫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科技常识。灭火器

3、的种类很多,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A项错误,降低温度来达到灭火目的的一般是冷却灭火法,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B项正确,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碳酸氢钠)和ABC干粉(磷酸铵盐)两大类。灭火原理:一是使燃烧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另外

4、,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C项错误,干粉灭火器不能增加湿度。增加湿度是清水灭火的原理。D项错误,泡沫灭火器,灭火原理是灭火时,能喷射出大量二氧化碳及泡沫,它们能粘附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绝,达到灭火的目的。故本题选B。3、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农书说法错误的是( )。A:南宋王灼的糖霜谱是中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农业科技文献B:王祯农书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兼论南北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书C:北宋蔡襄的荔枝谱是我国最早的栽培学名著D:元代的农桑辑要是一部官修农书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人文历史。A项错误,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农业和手工业科技文献是明末宋应星编的天工开物,南宋王灼著的糖霜谱是我国现存最早

5、的关于种植甘蔗和制糖的专著。B项正确,王祯农书在中国古代农学遗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第一部兼论中国北方农业技术和中国南方农业技术的农书。C项正确,北宋蔡襄著的荔枝谱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果艺栽培学名著。D项正确,元代的农桑辑要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官修农书,这部书由当时朝廷专管农桑水利机构的司农司组织官撰,其实用价值较高。本题是选非题,故本题选A。4、关于诗词中的词语,下列解释正确的是:A:“金乌海底初飞来,朱辉散射青霞开”中的“金乌”指的是太阳B:“仲宣楼头春色深,青眼高歌望吾子”中的“青眼”指的是轻视C:“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中的“望帝”指的是唐玄宗D:“春城无处不飞花,寒食东风御柳

6、斜”中的“寒食”指的是中元节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文学。A项:“金乌海底初飞来,朱辉散射青霞开”出自唐代韩愈的李花赠张十一署,该句意思是“那承载着金鸟的太阳从海底升起,红光照射,青霞披开”。“金乌”指的是太阳,古神话说日有三足乌。A项正确。故本题选A。5、物理变化,指物质的状态虽然发生了变化,但一般说来物质本身的组成成分却没有改变。下列现象属于物理变化的是( )。A:白磷自燃B:干冰汽化C:烛炬成灰D:大米酿酒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科技常识。A项错误,白磷是一种易燃物质。当温度达到燃点,就会发生自燃。自燃使白磷的性质发生变化,属于化学反应。B项正确,干冰气化是由固体直接变为气体

7、,是升华现象,没有新物质生成,属于物理变化。C项错误,灰”是“烛炬”经过不完全燃烧生成的炭和蜡烛中杂质燃烧后的产物。故有新的物质生成,属于化学变化。D项错误,酿酒是利用微生物发酵生产含一定浓度酒精饮料的过程。酿酒原料在微生物作用下,经过复杂的生物化学反应,产生乙醇和白酒中的香味物质。故本题选B。6、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应由下列何人对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 )。A:受害者B:第三人C: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D:受害者和第三人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主要考查无过错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

8、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依据上述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A项错误,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不对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B项错误,第三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关系,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项正确,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所以造成损害原因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D项错误,受害者和第三人与损害结果的发

9、生没有直接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选C。7、下列经济术语的中文和英文缩写,对应正确的有( )项。(1)消费者价格指数CPI(2)生产者物价指数PPI(3)国民生产总值GNP(4)国内生产总值GDPA:1B:2C:3D:4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经济名词知识。(1)消费者价格指数(英文缩写为CPI),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针。(2)生产者物价指数(英文缩写为PPI),是衡量工业企业产品出厂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指数,是反映某一时期生产领域价格变动情况的重要经济指标,也是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3

10、)国民生产总值(英文缩写为GNP),是指一国居民在一年内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格总额。(4)国内生产总值(英文缩写为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1)(2)(3)(4)均正确。故本题选D。8、朝鲜战争中,停战谈判的首次会议于1951年7月在( )举行。A:开城B:板门店C:汉城D:釜山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人文历史。在20世纪50年代,志愿军与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在朝鲜经过5个战役的较量后,1951年6月,经双方商定,准备进行停战谈判。朝鲜停战谈判于1951年7月10日

11、在开城举行,在关于军事分界线问题的谈判中,朝中方面建议以“三八线”为军事分界线停战。“联合国军”方面首席代表、美国远东海军司令乔埃却提出一个所谓的“海军优势补偿论”,意思要进行海空优势平衡。这个主张遭到朝中方面的批驳。双方连续八次会议,在军事分界线问题上,各持己见,谈判陷于僵局。最终,11月27日,“联合国军”方面同意了朝中方面的意见,即以双方现在的实际接触线为停战时的分界线。1953年7月23日,朝鲜停战谈判移到军事分界线的板门店,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在板门店签字。故本题选A。9、 刘某、张某预谋抢劫,邀请周某参加,周某不肯。在刘、张两人的威胁下,周某一同前往,三人路遇一行人,

12、上前要求其交出钱包,该行人不肯,奋起反抗,周某持刀将其砍成重伤后,抢得800元,对于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表述正确的是:A:主犯B:从犯C:胁从犯D:被教唆犯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题干中周某是在刘、张两人的威胁下,在对行人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持刀将其砍成重伤后抢得800元。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题干中的周某符合胁从犯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C。【解析拓展】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

13、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题干中周某是在刘、张两人的威胁下实施的行为,属于胁从犯而不是主犯。A项错误。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题干中周某是在刘、张两人的威胁下实施的行为,属于胁从犯而不是从犯。B项错误。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题干中周某是在刘、张两人的威胁下实施的行为,属于胁从犯而不是被教唆犯。D项错误

1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审批可以将其( )在特定场所。A:拘留B:羁押C:逮捕D:留置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监察法。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

15、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D项正确。故本题选D。【拓展】A项: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B项: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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