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公务手机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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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公务手机卡管理制度1. 目的 1.1. 为规范员工公务手机卡管理,保证员工相互工作联系通畅,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 公司各属下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拟定员工公务手机卡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批后执行。3. 管理职责3.1. 公司人力行政部3.1.1. 负责建立、完善和修订员工公务卡管理制度;3.1.2. 负责与移动公司对接公务手机卡的相关业务及话费结算。3.1.3. 负责手机卡的配置及回收。3.1.4. 贯彻、监督员工公务手机卡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3.2. 公司人力行政分管领导/总经理3.2.1. 审核和审批员工公务手机卡管理

2、制度,提出改善建议。4. 公务手机卡的管理4.1. 手机卡管理要求4.1.1. 凡配公务手机卡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对来自公司内部及公司业务相关的外部来电要随时接听。请假及节假日期间手机必须保持联系通畅。凡发现一个月内被投拆没有接听业务来电或者关机3次以上者,当月手机卡的话费将由个人承担,费用在工资中扣除。4.1.2. 员工须妥善保管好手机卡,号码卡丢失或人为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行政部门报备后填写员工公务手机卡办理申请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以免影响工作联系需要,员工需承担补卡费(按电信部门收费)。4.1.3. 手机卡权属公司所有,员工不得开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业务。5. 公务手机卡的领用5.

3、1. 新入职/调入(异地调入)员工:由手机卡管理人员根据人力部门发出的新员工入职通知单按规定配备手机卡,员工本人签收。5.2. 其他人员申请配卡,需填写员工公务手机卡办理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配卡。6. 话费定额调整6.1. 额度调整:若员工由于工作或业务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超出原职级对应的话费额度且确实需要调整话费定额标准的,可填写员工公务手机卡办理申请表申请提高一级定额标准并按流程审批,公司将根据员工阶段性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其话费定额标准。6.2. 岗位或职务变动:话费定额根据异动后岗位按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6.3. 执行时间:手机话费的变更统一在完成额度调整审批或发生职务异动的次月开始执行(

4、如2012年7月申请,2012年8月份执行)。7. 手机卡的回收7.1. 离职:员工离职移交时须将手机卡交回公司人力部门,以管理员签收确认为准。手机卡上交时必须将私人相关信息全部清除。未按规定时间内上交的,期间产生的话费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7.2. 调动7.2.1. 内部(公司)调动:按照“卡随人走”的处理办法,相关的业务办理及话费结算由公司人力部门负责。7.2.2. 异地调动:员工调出公司到集团其他公司工作的,其个人手机卡需在调离之日前上交回原公司人力部门,鉴于员工调动涉及工作交接的过渡需要,手机卡可随员工继续使用不超过15天,调入单位人力部门负责跟踪其15天内手机卡的回收并交还公司人力部门相关人员。如调动员工因工作业务或个人联系需继续使用原手机卡的,按照“卡随人走”的处理办法,由员工个人填写员工公务手机卡办理申请表报领导审批后,可继续使用原手机卡,其手机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员工本人或其调入工作单位承担。8. 附则8.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文件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8.2. 各属下公司请参照并结合所属公司具体情况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按流程报批后执行。9. 支持性文件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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