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顺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印刷喷涂件26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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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名称:珠海顺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印刷喷涂件26吨扩建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珠海顺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 8 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顺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印刷喷涂件 26 吨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8-440403-04-01-17707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自治区) 珠海 市 斗门 县(区) 白蕉镇 乡(街道)新科二路 26 号(厂房二)1-2 楼 地理坐标(113 度 19 分 06.973 秒,22 度 12 分 29.27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1 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

2、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 业:39 、印刷;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2021 年 11 月-12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区是: 已进行车间装修、 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管用地面积(m2)2683.4道工程的安装,未试产。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3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印刷制

3、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中的 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可依法平等进 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 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 中的限制发展类或禁止发展类。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引导 逐步调整退出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科技工业园新科二路 26 号。根据饮用 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符合

4、珠海市城 市规划条例及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区 域内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 目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污 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工业厂房内水、 电供应有保障,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选址适当。3 、环境功能区划分析项目受纳水体鸡啼门水道属于地表水类水体。根据珠海市环境空气 质量功能区划(珠环2011357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 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 准;根据关于印发和 的通知(珠环2011357 号)

5、,项目位于 3 类声环境功能 区。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废水、废气禁排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4 、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方案要求:(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 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4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2)全面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6、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 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 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 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3)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 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 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 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 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

7、规定执行。(4)推 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 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根据原辅材料的 MSDS 报告和 VOCs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喷涂油墨、 网印油墨的 VOCs 含量分别为 46.7% 、22.9%;原料使用过程中,喷涂油墨、 手感油、水性表面处理剂、 白电油需要厂内进行混合调试再使用,使用状态 下的物料 VOCs 含量

8、为 30.4%(详见表 2-5)。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 VOCs 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溶剂型喷墨印刷油墨和网印油墨 的 VOCs 含量限值要求分别为 95% 、75% ,本项目使用的喷涂油墨、网印油 墨和使用状态下的喷涂油墨 VOCs 含量均满足限值要求,且远低于限值要求, 为 VOCs 含量较低的原辅材料,并在使用过程和烘干过程中采用密闭或集气 罩形式收集产生的 VOCs 和采用“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 ”进一步减少污 染物排放,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关要求。5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文件相符

9、性分析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 行技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5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 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根据原辅材料的 MSDS 报告和 VOCs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喷涂油墨、 网印油墨的 VOCs 含量分别为 46.7% 、22.9%;原料使用过程中,喷涂油墨、 手感油、水性

10、表面处理剂、 白电油需要厂内进行混合调试再使用,使用状态 下的物料 VOCs 含量为 30.4%(详见表 2-5)。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 VOCs 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溶剂型喷墨印刷油墨和网印油墨 的 VOCs 含量限值要求分别为 95% 、75% ,本项目使用的喷涂油墨、网印油 墨和使用状态下的喷涂油墨 VOCs 含量均满足限值要求,且远低于限值要求, 为 VOCs 含量较低的原辅材料,并在使用过程和烘干过程中采用密闭或集气 罩形式收集产生的 VOCs 和采用“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 ”进一步减少污 染物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1、 3 月 1日起实施)相关要求。6 、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符性分析意见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 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 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 制可能危害生态功能的产业发展。新建 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工业园区并 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 或扩建 VOCs 排放量大或使用 VOCs

12、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2)加强化学原 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 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高 VOCs 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 VOCs 排放治理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 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 VOCs 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本项目不在该文件规定的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使用的 油墨、表面处理剂用量少,且为 VOCs 含量较低的原辅材料,VOCs 排放量 少,生产过程在封闭固定车间内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产生的 VOCs 和采用“水喷淋+两级活

13、性炭吸附 ”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本项目符6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关要求。7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 年 12 月 29 日),要求,与项目相关的条例如下所示:(1)第(二)条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 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 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 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14、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及分散供热锅炉项目不属于水泥、 平版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使 用 的 油 墨 满 足 油 墨 中 可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s 含 量 的 限 值 (GB38507-2020)要求,且远低于限值要求,为 VOCs 含量较低的原辅材料,不属于严格限制的项目,符合要求。(2)第(三)条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 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 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 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 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位于优先保护单元,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 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不在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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