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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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 编号:7u u85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发展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 ( 盖章): 广州发展 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 司编制日 期 :2023 年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3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3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9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9七、结论72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7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发展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12-440117-04-05-506004建设单位

2、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地块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7 分 12.420 秒,北纬 23 度 41 分 44.412 秒)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 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 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用海)面积 (m2 )/长度(km)用地面积: 13.16468 万 m2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 元)*环

3、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E4416)。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及其 2021 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条款“五、新能源 1、太阳能热 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文件 所列的禁止准入事项和许可准入事项。根

4、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说明,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目建设属于负面清单以外,可依法平等进入。综上,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 、项目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 相符性分析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 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 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 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

5、地的, 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 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 用地 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 应依法按 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 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本项目属于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光伏发电区在农业种植土地上设置, 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 采用“一地两用”、“农光互补” 的开发模式。本 2 项目属于光伏发电。用地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了补偿协议,并报从化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

6、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要求。(2)与国土资源部办国务院扶贫办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 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 号)相符性分析总体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 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 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 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 电项目。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 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

7、地应严 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 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 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 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按建 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 号)要求,合理利用土地。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 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 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

8、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 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3 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 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 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 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

9、质;采用 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 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应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 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本项目 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符合国土资规20155 号文件规定。光伏发电 区在原种植农地上设置

10、,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采用“一地两用” 、“农 光互补” 的开发模式。根据项目开发模式本项目属于光伏复合项目,利 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 集电线路用地,不改变原用地性质。本项目光伏发电区大部分为农林用 地,除桩基外,不进行地面硬化、不破坏耕作层。光伏方阵按农用地退出时,建设单位按规定恢复用地原状。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 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 号)要求。3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中“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 4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

1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见下表:表 1-1 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的相符性分析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 红线本项目选址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地块, 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本项目运营期不排放生产废气、废水。根据项目所在地 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 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质量基本可保持现有水平,项目建 设不超过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项目是农光互补项

12、目的配套工程,不属于高耗能、高污 染、资源型项目,项目用水量少,且属于太阳能发电项 目,项目投运后将增加区域电能的供给, 因此不会突破 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 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鼓励类条款“五、新能源 1、太阳 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 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项目未列入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 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明 令禁止建设的负面清单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 目

13、,所经区域不涉及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的问题,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的相 关要求。符合4、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号)符合性分析广州市“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如下文所示。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地块,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全市水环境质量

14、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 5 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 100%;全面 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 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 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 、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 规划目标值, 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巩固二氧化氮(NO2)达标 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会产生少量的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 造成一定的植被破坏与生态影响。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污染防 控措施, 能够确保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各类型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 的排放标准,使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 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 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 目标。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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