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德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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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增德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福山区清洋增德堂诊所 编制日期: 2023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增德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370611-04-01- 1117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25354*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南十里堡地理坐标(东经:121 度 12 分 35.606 秒,北纬:37 度 28 分 10.49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2 中医医 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 、卫生 84 108 医 院 84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8432

2、;妇幼保健院(所、站) 8433 ;急救 中心(站)服务 8434;采供血机构服务 8435;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842其他 (住院床位 20 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700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 他 符 合

3、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中医医院项目,主要进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规定,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康 ”中“8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符合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 “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文件要求。(

4、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 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 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的运行消耗一定量的原料、水资源及电能,但消耗总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5、总量较少,符合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烟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说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 2 类项目。与关于发布 2022年“三线一单 ”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符合性分析表 1 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 更新版)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清单编制 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 版)禁止准 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 进 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核准

6、,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 止准入事项符合18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炼油、 电镀、农 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 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 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 ) (2021年修改) 鼓 励类,符合国家现 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 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 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 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项目对照固

7、定污 染源排污许可分类 管理名录(2019 年 版)(生态环境 部令第 11 号),办 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按证排污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 、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 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 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 粒物或 VOCs 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 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 织排放。本项目使用水、电 等清洁能源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 、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 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 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 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

8、采取节约用水的措 施符合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所在地为陆域重点管控单元,应按要 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所属 环境管控单元为东厅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37061120002 ,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2 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 更新版)符合 3 性分析管控维 度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空间布 局约束1. 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 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的要求管理。本项目不在地下水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内。2.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 域管理

9、。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 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 制、环保设施“三同时 ”、在线监测、排污许 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执行。2.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 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 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 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 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 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 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环境风 险防控1.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 天气应

10、急减排“一厂一策 ”实施方案。园区及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 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按要求执行。2.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加大环境监 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 险。按要求执行。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按要求执行。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 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不属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禁止开发建设的 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需要退出的项目

11、,因此本项目符合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3 、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南十里堡,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 4 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本项目属于医疗服务项目,租赁东厅 街道办事处已建成商业用房,根据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 见(国卫医发201942 号)中的第二条“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 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 机构的

12、,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 5 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 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 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详见附件 4), 本项目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故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 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 号的要求,项目的选址合理。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2)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 复函(鲁环发2010124 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 号)、烟台市人民

13、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0246 号)规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项目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 5。4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 3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 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 由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中医医院建 设项目,不属于上述 项目类型符合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为排污许可登 记管理。项目建成后, 企业应及时进行排污 许可登记符合第四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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