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吨兽药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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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山东欣农润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0吨兽药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欣农润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二三年八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欣农润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兽药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25-89-01-40858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向阳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齐河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四期厂房A65号地理坐标(116度45分47.000秒,36度49分8.0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50兽用药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

2、医药制造业 27兽用药品制造 275:单纯药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04-371425-89-01-408582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

3、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直排废水,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取水,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

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附录 B、附录 C。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m2,规划范围为东起齐济边界,西至

5、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园区北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评文件: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向阳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齐河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四期厂房A65号,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根据土地证明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齐河经济开发区

6、符合性分析 (1)开发区概况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m2,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 开发区功能定位 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

7、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产业定位 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 本项目属于医药制造行业,属于食品上游行业,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2)园区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情况见下表

8、)。表2 本项目与鲁环审200997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鲁环审200997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定位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本项目属于医药制造行业,属于食品上游行业。符合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自来水管网提供。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 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本项目生产上洗瓶用水、洗药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均能做到综合利用,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到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本项目不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内。符合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情况见下

10、表。表3 本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鲁环审20225号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发区发展建议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为“C2750兽用药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的有关内容的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

11、内化工项目管控。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电提供,不涉及碳排放。符合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及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3)与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89号)符合性分析表4 与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鲁发改工

12、业2023389号要求项目符合性“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本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根据鲁发改工业2022114号文件(见附件),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属于合规工业园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属于兽用药品制造,采用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

13、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4-371425-89-01-408582。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以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a.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有4处。表5 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

14、m2)1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8.83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2.393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4YS3714251110020徒骇河1.53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黄河(齐河段)(YS3714251110017),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西北侧12.2km,未包含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b.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属于兽用药品制造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臭气浓度,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有组织排放速率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10、PM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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