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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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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浙江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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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1— 1 —说 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制定,非强制性使用,各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增减或变更相应条款二、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入院老人及其家属或其 他监护人、委托人、联系人等尽到提示义务入院老人及其家属 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人、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 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三、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四、养老机构、入院老人及其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人、 联系人等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条款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 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2合同编号:甲方(养老机构)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证号码 登记证(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范围 乙方(住养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联系 身份证号码 原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没有可不填 ) 家庭住址 丙方(委托人或监护人) 联系及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关系 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家庭住址 第二联系人 联系 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更好地保障住养老人的晚年生活,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乙、丙方实地考察及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入住甲方, 接受甲方为其提供的照护服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入住评估,在乙方当前没有不符合住养条件的情况下,同意乙方入住甲方甲方具有收治 病人的医疗条件和资质, 同意乙方带 病入住第二条 乙方入住前, 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其最近二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内容应包括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血常规等,以及甲方认为应该提供的检测项目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后,暂定护理级别 级,并出示《意外风险告知书》乙方入住 (养老机构名称) (地址: ) 房,自乙方 入住之日起 15日为试住期试住期间费用与正式入住一致,甲方需要承担乙方试住期间应负的相应责任试住期间,可由甲、 乙任何一方无条件提出解除本合同第三条 试住期满,甲方根据试住期间乙方的生活起居等各 类状况及护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试住期评估表》,确定护理等级,经三方同意后,乙方正式入住。

第四条 丙方由乙方指定(或法律规定)作为乙方委托人(或监护人),愿意成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目、付款义务的担保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 担保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2 年内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发生意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为自己的代理人,处理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 方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履行相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维护并尊重乙方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各项权利, 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侮辱、虐待乙方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年组织一次定期体检; 建立乙方入 住期间的健康档案第七条 甲方按护理标准向乙方提供相应护理等级的服务 乙方在住养期间,如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甲方有做出相应调整其 护理等级和床位的权利,但应事先通知乙、丙方,签订护理等级调整单第八条 住养期间乙方患病,甲方应立即通知丙方; 如丙方联系不上,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甲方有权紧急处置及时送医乙方如遇特殊情况须紧急送医院救治,在丙方或乙方家属无法及时赶到的情况下,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代为挂号、陪同看病,办理入院手续等服务第九条 因甲方安全措施不当, 管理服务不善等过错造成乙方身体、财产受到损害的,甲方据实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条 甲方确保住养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安全可靠, 为乙方 提供舒适、安全的养老环境甲方对乙方在住养区域内的安全承 担约定以及法定的责任,但对以下发生的情形,甲方除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外,不承担法律责任:(一)甲方场地和设施无过错情况下,乙方在自行走动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造成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二)乙方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或突发疾病及猝死;(三)乙方隐瞒入住前身体隐患痼疾的;(四)乙方在自行饮食时出现吞咽堵塞而造成窒息的;(五)乙方服用自配药品及自身原因致身体受到损伤,而致残致死的;(六)乙方食用非甲方提供的食物出现食物中毒的;(七)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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