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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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摊位合同十篇摊位合同十篇摊位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管理方: 合肥新海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方、承租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出租、承租事宜,为明确大家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租商铺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出租商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海亚服饰广场一层 号,建筑面积 。以下简称该商铺。 2、该商铺为全装修商铺,交付时为正常使用商铺,用电设备齐全,所有开关线路全部安装到位。 第二条 承租方资格验收手续 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示有效身份证,以便出

2、租方、管理方复印后留档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房屋用途 1、该商铺租赁期为 年零 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收回商铺。 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租赁该铺位仅作为经营 。 3、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如合同到期前20天出 租方有权租赁给第三方,承租方应如期归还。逾期除按本合同交付租金外,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租金、物业管理费的交付方式 1、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2、租金、管理费支付方式如下: (1)承租方以 方式,租金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前一年分两次付清给出租方; (2)该商铺的月管理费为 元,于 年

3、 月 日和 年 月 日前付清给管理方,管理费与租金一并交纳。(注:该费用仅 包含每年6、7、8三个月的中央空调费用、公用通道照明费用及物业管理费) (3)该商铺的管理保证金为 元。管理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承租方按时交纳自用部分的电费、管理费、房租及罚金等相关费用准时到位。承租方正常营业, 到期后梧任何欠费及不良罚款,并将检验合格的商铺交还给出租方或管理方后, 由管理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的,管理方在权 扣除承租方交纳的管理保证金。 (4)原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的定金 元,均可充抵为管理保证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租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按照要求

4、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每月按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方交纳承租商铺的自用电费。凡逾期不交者,除按规定交纳当月费用的,并交纳该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天的罚金。逾期30天不交者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执行。 3、乙方同意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时,将因自身经营需要而拆除的玻璃隔断按管理方要求恢复,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4、该商铺的出租税费的交纳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约定解决。 第六条 商铺的修缮及使用 1、在租赁期内,该商铺及其所属设施的公共部位由管理方进行正常维护外,其商铺内自用的线路、设施、照明均由承租者承担修缮责任。 2、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及接租后保留前任

5、承租方的装饰部分,均由新的承租方负责维修。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承租方如需要对所租商铺进行装修、内部结构改造或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装修,须先征得出租方、管理方的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否则管理方或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立即整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严禁在商铺内乱接电线等现象。 4、严禁在商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许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发现除罚收其电器设备外,还处于壹佰元罚款,罚金从承租方交纳的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5、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而拆除承租商铺与

6、与之相邻商铺的玻璃隔断,在合同期满或协议解除时应将恢复好玻璃隔断的铺面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没有恢复的,管理方有权从承租方所缴纳的管理保证金中扣除恢复的费用并扣除因恢复而产生的房屋租金。 第七条 商铺的出售及转租 1、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对该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应在出售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2、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将出租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后,方可转让,转让时须到管理方与产权方重新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原合同自动终止,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没经出租方、管理方同意的前提下而进

7、行私自转让的,其租赁合同视同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剩余租金及管理保证金不退,后果自负。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 (1)没告知出租方、管理方而进行转租、转借的; (2)没告知出租方、管理方而拆动改变商铺结构、损坏承租商铺设施,在出租方和管理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修复的; (3)未经管理方同意而擅自中途关门歇业达七天以上的; (4)无故拖欠房租累计十天以上的; (5)利用承租铺位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乱纪活动的; (6)逾期十天未次纳按约定应当承租方缴纳的房租及各项费用的; (7)其它违反

8、管理公约之严重行为的。 2、承租方如欲续航,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十天之前通知出租方,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即不享有优先续航权;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方免责,合同终止。 第九条 商铺交付终止收回验收 1、出租方交铺时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无书面异议即视为合格交铺。 2、承租方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铺位及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交还出租方,并经出租方或管理方验收; 3、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铺位正常使用。对于未经出租方、管理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无主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承租方同意,

9、提前收回铺位的,除了返回租金余额外还应赔偿承租方一个月的房租。 2、在合同期内 ,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出租方一个月的租金外,其余多交租金及管理保证金不退还给承租方,在拆除玻璃隔断的还应恢复出租商铺内的玻璃隔断。(或支付此项费用)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单方面提高租金,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4、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方可允许中断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5、在租赁期内, 如因业主产权因素影响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出租人承担,与管理方无关。 6、承租人无故拖欠管理费及自用部位电费达到三十天以上的,按本合

10、同第十款第二条执行。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内商铺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合同终止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三方免责。 3、因本市场整体经营结构调整,管理方提前二个月通知承租方的,三方互免责任;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租方、承租方三方协调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与本合同同时签订的其它规定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由三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标的物所辖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执一份,承租方执一份,管理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管理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附件 1、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装修管理规定; 3、商场管理规定; 4、消防责任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管理方: 年 月 日 摊位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店

12、面符合国家对租赁店面的有关规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摊位位于。 2、该摊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店面时的验收依据。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收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用途 1、该摊位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仅作为商业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

13、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摊位租赁首年租金为(大写圆整),租赁期从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200元。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想甲方缴纳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个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确定月 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日租金的三

14、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面。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双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包含办理租赁登记及缴纳相应税费的费用,若需办理,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有效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中途不租,把摊位还给甲方(房主),押金不予归还。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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