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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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十一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十一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1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x年x月x日开始

2、实施,至x年月x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2 乙方: 甲乙双方就洪江市振远钒电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与冶炼厂工程的结算造价审核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审核的具体内容 1、工程名称:洪江市振远钒电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与冶炼厂工程。 2、工程范围:除总包工程外甲方指定的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现场签证及相关竣工资料表述的内容。 3、乙方根据有关技术资料、政策法规以及

3、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客观公正的为甲方编制该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报告。 二、咨询费的计算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依据云建造协20_14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 2、结算审核:按送审造价的1.5加审减额的5%计算。 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进行结算审核工作时预付5万元的预付款,并根据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情况支付进度款,余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付清。 三、甲方责任 1、提供下列资料。 1.1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1.2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 1.3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来往文件; 1.4甲方指定或签署的有关设备、材料单价; 1.

4、5其他与本项目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 2、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时,需提供办公场所和食宿方便,费用乙方自理。 3、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用。 4、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甲方每月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到现场服务。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工作成果的政策性、公正性、客观性以及准确性。 2、指派胜任技术人员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3、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依据设计图纸进行现场跟踪核实。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及时到位,做好服务工作。 4、当甲方备齐前述资料并提供给乙方后,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5、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 五、违约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

5、而引起的损失,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供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壹式六份,甲方持四分,乙方持二分,自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审核报告书及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费用后自行失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开户行: _年_月_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

6、在20xx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 万元整。余款在提交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报酬的5,作为违约罚金。 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

7、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3.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报酬的5计算。 第五条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4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

8、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xx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12月15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9、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5 _(以下简称委托人) _(以下简称咨询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 (二)建设地址(全称):_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

10、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

11、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

12、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

13、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 方应进一步约

14、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税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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