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信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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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飞行员辞职信三篇 飞行员辞职信篇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俗话说:天下无不散之筵席。由于个人职业规划和一些现实因素,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所担任的二级飞行员岗位的工作。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您正式提出辞职,给*管理所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此时我选择离开二级飞行员岗位,离开朝夕相处同事和无微不至的领导,并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我经过长时间考虑之后才做出的艰难决定。相信在我目前的二级飞行员岗位上,*x有很多同事可以做得更好,也相信您在看完我的辞职报告之后一定会批准我的申请。 转眼之间,在*x工作已经x年,回首二级飞行员岗位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感

2、慨颇多,有过期待,也有过迷茫,有过欢笑,也有过悲伤。 在*x的工作是我职业生涯中珍贵而十分有意义的开端。在领导、同事的关怀指导和帮助下,使我成为一名具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和处理日常事务能力的合格的二级飞行员岗位工作者。非常感谢你们!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辞职人:一路范文网 x年x月x日 飞行员辞职信篇2 飞行员“辞职潮”引爆劳资纠纷案2023年05月31日 07:30: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为妥善处理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建议,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应针对民航业特点制定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用人用工制度和规定,规范航空公司的日常管理行为。保障飞行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得到实现,以人

3、本管理稳定飞行员队伍,从而保障广大乘客的飞行安全。 限制不是出路。该院同时还建议民航局、人事部门等联合制定飞行员正常流转的规范性文件,探寻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飞行员流动机制,同时制定有效的“转会”制度,既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满足飞行员跳槽需求。 虽然不久前拿到了北京市顺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但王先生不知道自己何时才能驾机重返蓝天。 这一切都是因为他和奥凯航空公司的劳资纠纷。 “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未来几年仍然会处于高发态势,飞行员作为稀缺资源仍将是各大航空公司争夺的对象,飞行员辞职现象仍将不断出现。”5月20日,该案件的主审法官李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审判

4、法官,她几年来审理了数十件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解约案。 飞行员辞职引发纠纷 奥凯航空公司认为,王先生的主张不符合我国目前航空管理局实行的制度:“我公司作为民航航空企业,在招录飞行员时要付出很大的招录成本,且为了维持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水平和保持飞行队伍的稳定,公司为飞行员提供了优厚的待遇,并付出了巨额的飞行训练成本。” “我与奥凯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3月10日期满后,我多次与奥凯航空公司交涉终止劳动关系事宜,但均被拒绝。我于2023年7月30日向奥凯航空公司发出离职通知,正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王先生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这是法律赋予双方的权利。他要求奥凯航空公司为其出具

5、离职证明,并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以及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等相关手续的移交。 此前,王先生曾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并未支持他的全部请求。 然而,奥凯航空公司并不同意王先生辞职,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移交。 奥凯航空公司认为,王先生的主张不符合我国目前航空管理局实行的制度:“我公司作为民航航空企业,在招录飞行员时要付出很大的招录成本,且为了维持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水平和保持飞行队伍的稳定,公司为飞行员提供了优厚的待遇,并付出了巨额的飞行训练成本。” 奥凯航空公司认为,王先生2023年3月10日后继续为公司提供实际劳动,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此种情

6、况下,王先生应按照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提出辞职,并经双方协商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离职。王先生的主张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相悖,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而王先生认为,奥凯航空公司要求他履行劳动合同是不可能的,且奥凯航空公司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不转移相关手续,给他造成了损失,奥凯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唇枪舌剑,争执不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23年3月10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王先生继续在奥凯航空公司工作,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2023年7月30日,王先生向奥凯航空公司提交离职通知,写明自己不愿再与奥凯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表明离职意愿。 奥凯航空公司虽认为王先生提

7、出离职不符合民航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王先生已经履行了提前30日告知奥凯航空公司的义务,其解除劳动关系权利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予以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院对王先生要求奥凯航空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劳动关系档案转移手续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同时判决奥凯航空公司在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应到民航管理局为王先生办理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暂存手续。对于王

8、先生认为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属于到期终止的说法,法院没有采纳。 目前,双方都已提起上诉。王先生重返蓝天的梦想仍然遥遥无期。 辞职事件频发原因复杂 李建分析说,法院判决航空公司与飞行员解约,并要求航空公司在法定时间内转移飞行员的飞行、人事档案等,但判决却很难执行。因为飞行员的档案仍在原航空公司内保存,由于未就飞行员跳槽达成一致意见,航空公司的损失尚未弥补,于是往往拖延履行转移档案的义务。因为民航总局对于飞行员的自由流动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而档案是飞行员重新飞的必备条件,这样导致很多离职的飞行员很难找到其他的飞行岗位,即使与新东家达成了签约意向,也不能承担飞行任务。 2023年至今涌现了两次飞行员辞职浪

9、潮。 据李建介绍,第一次是2023年至2023年之间,原因在于民营航空公司的市场准入。 究其原因,一是飞行员属于稀缺资源,民营航空公司为了吸引优秀的飞行员,提出了非常优厚的待遇条件,月薪及福利远高于原国有航空公司;二是民营航空公司能为飞行员带来更大的职业前途。 第二次浪潮发生于20232023年间,原因在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致使航空公司的经济效益下滑,航空公司缩减飞行员福利待遇引发不满,飞行员纷纷跳槽另觅他途。 “近几年,飞行员解约诉辩方向也在发生变化。”李建表示。 2023年之前,飞行员要求解除与航空公司的劳动合同时,航空公司均表示不同意,如果要解除合同,则要求飞行员支付巨额的违约金及法定赔

10、偿金。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23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法律赋予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审结的郭先生诉新华航空解约案,被媒体称为飞行员解约“零赔付”首案。自此之后,航空公司要求解约飞行员天价赔偿的诉讼请求,因缺乏证据支持一般都会被法院驳回,而航空公司的反诉或诉讼请求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要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与飞行员的劳动合同,不再涉及赔偿问题。 “事实上,飞行员与航空公司解约后仍难真正赎身。” 李建分析说,法院判决航空公司与飞行员解约,并要求航空公司在法定时间内转移飞行员的飞行、人事档案等,但判决却很难执行。因为飞行员的档案仍在原航空公司内保存,由于未

11、就飞行员跳槽达成一致意见,航空公司的损失尚未弥补,于是往往拖延履行转移档案的义务。因为民航总局对于飞行员的自由流动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而档案是飞行员重新飞的必备条件,这样导致很多离职的飞行员很难找到其他的飞行岗位,即使与新东家达成了签约意向,也不能承担飞行任务。 流动机制亟待梳理 为妥善处理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建议,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应针对民航业特点制定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用人用工制度和规定,规范航空公司的日常管理行为。保障飞行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得到实现,以人本管理稳定飞行员队伍,从而保障广大乘客的飞行安全。 “飞行人才的供给难以满足民航业迅猛发展的需求。”谈起解约风潮,

12、李建法官从更深层次上分析了原因。她认为,民航业改革使得民营航空公司“白手起家”,国内航空业对飞行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 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民航业需增加飞行员9100人、机务人员25000人、空管人员3200人。但受教学资源、体制等多方面限制,飞行员培养数量难有大的突破,飞行员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成熟飞行员成为各大航空公司争抢的对象,尤其是民营航空公司提出诱人的条件到国有航空公司挖人,因此导致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屡屡对簿公堂。 据记者了解,自2023年至今,首都国际机场所在的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共受理因飞行员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62件。 飞行员培养途径狭窄,缺乏有效的新陈代谢机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13、我国航校培训能力没有增长,民办航校刚起步,经费师资力量弱,难以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飞行员,新鲜血液供给不足,使飞行员短缺现状得不到缓解。目前,就我国的飞行员培训市场来看仍不能满足要求。 同时,我国航空业中的劳动市场管理尚不规范,缺乏有效流动机制。 “航空飞行是一项高危行业,很多航空公司对于飞行员的疗养、休假制度都没有完全落实。”李建法官说。 据了解,航空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存在很多诸如超时飞行、克扣工资、承诺不兑现、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对飞行员缺乏有效的人性化管理,在直接关系飞行员工资薪酬的飞行小时的计算上,航空公司更是管理混乱,这些都是飞行员起诉时提出的解约原因。 而现有的民航有关规定特别强调对于

14、飞行员流动性的限制,却缺乏对于航空公司的约束,引起飞行员对现状工作的不满,使得双方的矛盾常发却缺乏畅通的解决渠道,最后只能诉诸法律。 “近年来出现的飞行员罢飞、返航等现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北京市顺义区法院研究室杨秀芝法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妥善处理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建议,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应针对民航业特点制定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用人用工制度和规定,规范航空公司的日常管理行为。保障飞行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得到实现,以人本管理稳定飞行员队伍,从而保障广大乘客的飞行安全。 限制不是出路。该院同时还建议民航局、人事部门等联合制定飞行员正常流转的规范性文件,探寻符合市

15、场发展规律的飞行员流动机制,同时制定有效的“转会”制度,既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满足飞行员跳槽需求。 “国家应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办校,提高飞行员培养扶植的力度。”一位民航业内专家指出。同时,还可以通过引入外籍飞行员以及军转民等渠道,扩大国内飞行员存量。 “飞行员在作出辞职决定时应持慎重态度,充分估计辞职事件给自己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张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因为通过诉讼的方式即使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后,航空公司仍控制飞行档案等材料,飞行员将经历一个较长的待业时间,不仅在经济收入上造成巨大减损,而且对于飞行技术也有较大的影响。飞行员辞职信篇3 我是一名机长,最

16、近决定辞职,理由如下: 1、每三个月飞行时间逼近极限,造成每月出差驻外达20天以上,回家的几天由于倒时差不能和老婆同起同睡,造成夫妻感情不和; 2、由于飞行时间过多过于疲劳,腰椎病、颈椎病一直困扰着我,最近在位于东直门的北京中医医院确诊,两个部位均诊断为劳损。 3、由于飞行工作的性质问题,每年的春节、五一、十一等等国家法定假期成了我的心头病,因为此时家人想让我陪着她们过节,但为了天下的乘客都能团圆过节,我一直让家人为我牺牲着节日的欢聚时光。 4、为了保证我飞行休息的时间,避免舟车劳顿,家人和我都住在了机场,妻子天天开车到市区上班,孩子更可怜,为了上个城里的好学校,天天六点起床。 5、为了顶替一个生病的飞行员执行航班,在大洋南岸准备飞行时,接到了家人的短信:“父亲病危”,不敢回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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