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警日常管理制度

上传人:1821****697 文档编号:371786734 上传时间:2023-12-07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6.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辅警日常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关于辅警日常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关于辅警日常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关于辅警日常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关于辅警日常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辅警日常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辅警日常管理制度(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辅警日常管理制度 【篇1】辅警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辅助警察队伍的全面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充分发挥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保障的作用,结合我局辅助警察队伍建设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辅警类型 第二条 根据岗位职责,全局辅警分为五个序列: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队员、交通协调员、流动人口协调员、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招聘条件 第三条 辅警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人员、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安全联防工作; 2、18至45岁,有特殊技能、专业知识或下岗、失业工人可放宽至

2、50岁; 3.健康、无残疾、无传染病; 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公安机关解聘经验; 6.退伍军人,共同-产-优先考虑驾驶、电脑、秘书等专业技能。 (二)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年龄18至45周岁; 3、从事驾驶工作的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有熟练的驾驶和维护保养技术,从事驾驶以来未发生责任事故; 4、从事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和文印、微机操作工作者必须取得计算机中级证书,具有快速、准确的微机录入能力。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还应会讲标准普通话

3、,用语文明、规范; 5、炊事员必须有一定的烹饪技术; 第四条 招聘辅警人员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政治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分岗位组织考试; 4、政治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录用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录用。 第五条 凡录用辅警人员须填写海安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录用保安队员需经保安公司、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录用专职保安联防人员需经用人单位、治安大队、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保安公司签

4、订合同;录用交通协管员需经交巡警大队、政治处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录用流动人口协管员需经用人单位、治安大队、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录用临时用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办公室、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 保安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好公司和派驻单位交办的门卫、值班、守护和巡逻任务; 2、加强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3、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做好 六防 工作,确保安全; 4、对发生在警卫目标内的各类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

5、七条 专职保安联防人员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履行以下职责: 1、开展治安巡逻、伏击守候; 2、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3、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可疑物品; 4、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 5、保护案件和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 6、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7、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交通协管员在交巡警的组织带领下,应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开展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基础调查工作; 2、协助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工作; 3、协助开展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4、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协助交巡警进行

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保护,抢救伤者等工作; 6、开展巡逻、设卡、伏击、守候。 7、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人员、物品,发现制止、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8、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9、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九条 流动人口协管员须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 2、协助管理流动人口,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掌握现实情况; 3、协助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安全责任措施; 4、及时发现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5、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条 临时用工人员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驾驶员工作职责: 1、做好

7、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车貌良好; 2、服从调配,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用车,确保无交通事故; 3、完整记载行驶里程,节约油料,降低各项费用。 (二)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工作职责: 1、熟练使用文明用语,熟记文明用语规范; 2、熟记有关通信联系电话; 3、熟悉基础业务知识,熟悉各警种工作范围和地域范围,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准确传达领导交办的事项,热忱为人民服务; 4、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有关操作规程。 (三)文印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工作职责: 1、熟练使用各项文印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2、严格遵守文印工作制度,节约使用各类耗材; 3、及时完成各类文书的打印、印制、装订工作,做好

8、服务工作。 (四)炊事员、保洁员工作职责: 1、炊事员须按时保障单位人员用餐,确保饮食卫生,后勤保障到位; 2、保洁员须经常性对办公、生活区及单位门前进行打扫, 随时保持清洁明净的卫生环境。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辅警人员按照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其实施管理。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辅警人员教育培训,过好正常组织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第十二条 保安队员接受保安公司统一管理。派出所不能直接向企事业单位、娱乐服务场所派驻保安人员。派出所可以在保安公司未开拓业务的企业联系派驻保安,但派驻人员必须是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或经保安公司、政治处审核,局领导审批,且

9、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的人员。凡由派出所联系派驻,保安公司返还部分保安服务费(标准暂为1万元/人返还1000元,超过1万元部分全部返还)。不论是保安公司直接派驻的,还是派出所联系派驻的,都必须接受保安公司统一管理,工资奖励由保安公司直接考核发放。 第十三条 辅警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纪律制度 第十四条 辅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规范着装,文明执勤; 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辅警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不得有以下行

10、为: 1、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辱骂、殴打他人,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押他人的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2、参与收粮要款、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和殡葬改革等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3、接警、单独处警,查办各类案件; 4、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 5、擅离职守或者酒后执勤;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交通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单独接警、处警,参与行政执法以及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2)扣押他人合法证件、车辆以及财物; (3)单独上路执勤,查处道路交通违章; (4)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江苏省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七条禁令等纪律、规定; (5)违反交巡警大队协勤员着装管理规定

11、规定等行为; (6)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及社会上严重反对的行为; (7)利用协管员身份谋取私利和违法乱纪。 (三)临时用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驾驶员不得违章驾车、酒后驾驶车辆,不得私自用车、擅自将车辆外借; 2、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串岗,不得窃-听和变相窃-听电话,因工作需要监听电话不得超过三秒钟; 3、文印人员不得接私活,工作中知道的机密,不得外传。 4、炊事员不得利用购买食品之机,克扣营私。保洁员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得在办公区内打听、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无关内容。 第七章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辅警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低工资、高奖惩,谁使用、谁付酬,由合同签约单位办理

12、意外伤害保险。 1、保安人员工资由保安公司确定,经费由保安公司支出; 2、专职保安联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月基本工资为400元,考核奖励控制在月300元(其中含50元保险费)以内,经费由各派出所支出; 3、交通协管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 4、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50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CK报警服务收费中支出; 5、办公室文印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60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

13、6、直属大队、单位、机关部门电脑输录人员(经县局核定并审批的)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 7、驾驶员试用期月基本工资为4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5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各基层派出所、中队驾驶员经费由各单位支出,县局(含直属大队、单位、机关各部门)驾驶员经费由县局支出; 上述2 7项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每工作一年每月加20元。 8、炊事员、保洁员等其他临时用工人员(经县局核定并审批的)月基本工资控制在400元以内,基层派出所、中队使用的,经费由各单位支出,县局(含直属大队、部位、机关各部门)使用的,经费由县局支出; 9、计算机专门人员且有突出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