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员工应遵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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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员工应遵守的事项第一条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第二条 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第三条 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第四条 对于本公司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不得泄漏。第五条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第六条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第七条 严谨操守,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招待或向其挪借款项。第八条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访问

2、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第九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资料及影本)出公司。第十条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办公环境的干净整齐。第十一条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和防止危险。第十四条 员工应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第十五条 各级主管务须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第十六条 在工作时间中,员工不提倡频繁接听私人电话,以避免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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