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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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名称文号主要内容执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以及3%减按1%征税的具体征管要求,是财税2023年19号公告的配套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2、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继续执行残保金分档减缴优惠、30人以下企业免征残保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征管要求,是财税2023年12号公告的配套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5号废止两个规章,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违法案件

3、公告办法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7月份预缴申报2季度或6月份,或10月份预缴申报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个体户200万元减半征税;2.特定主体六税两费减半征收;3.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4、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个体工商户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税的具体征管要求,是财税2023年12号公告的配套文件。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1.金融机构向特定主体发放的小额贷款免征增值税;2.相应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1.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按照每年最高24000元额度减税;2.单位招用退役士

5、兵,三年内按照每年最高9000元减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1.四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按照每年最高24000元额度减税;2.单位招用两类人员,三年内按照每年最高7800元减税。配套执行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特定金融机构向特定主体发放的小

6、额贷款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为特定主体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

7、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适用3%应税行为减按1%,适用3%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创新企业CDR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

8、优惠政策。参见原文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

9、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6号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

10、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

11、项附加扣除,也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

12、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优惠。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13、告2023年第3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物抵债涉及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房土两税等优惠政策。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参见原文2023年7月20日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

14、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提高“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征管要求,是国发202313号的执行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修订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简并优化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15、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自2023年8月28日起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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