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中空玻璃2万吨项目环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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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清市顺杰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中空玻璃2万吨项目代码2108-350181-04-01-56616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上店村地理坐标(119度29分07秒,25度81分1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42特种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造304”中“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R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清市

2、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1A060297号总投资(万元)31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1.3施工工期10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面积(m2)1122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机关: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关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3、审查文号:环审20208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上店村,属福清融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经查阅融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和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图,项目所处用地为零散用地,尚未进行规划。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土地证和产权证,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合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年)的规划要求不冲突。1.2 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福清融侨

4、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5年)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主要为:电子信息:显示科技、云计算、光电科技、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与智能终端设备等;光学产业:光学部件、光通讯技术、电子光学、虚拟现实装置等;精密汽车部件:汽车电气电子装置、动力传动装置、汽车轴承、新能源动力电池等。拟建项目主要进行中空玻璃的生产,中空玻璃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C3042 特种玻璃制造,属于规划区非主导产业,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表1.2-1。表1.2-1 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表类别名称空间布局约束/准入条件

5、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导向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有关发展规划,已获得备案(闽发改备2021A060297号)符合规划选址选址符合规划区范围内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位于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上店村,符合单元区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能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工艺简单,水耗、能耗较少,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关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5年)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摘录本项

6、目情况符合性审查意见本项目产品及工艺简单,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根据上表,本项目符合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5年)及其审查小组意见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适宜性分析本项目为中空玻璃生产项目,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项目备案表(附件4),项目于2021年08月31日取得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21A060297号),因此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项目生产设备型号,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7、(2019年本)(2021年修订),其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属二类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太城溪水域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该项目选址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该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上店村,根据现场勘查,项

8、目东侧为金台铁铸件有限公司,东北侧为闽海药业有限公司,周边最近敏感点为项目东侧约305米的上店村。经预测可知,废水、废气、噪声对该村庄的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在“三废”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特别是废气、噪声及其废水、固废的治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基本可行。4、与“三线一单”文件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福清市镜洋镇上店村,属福清融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项目用地未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9、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或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品及工艺简单,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处区域环境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营运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限的

10、对照分析项目用水、用电为区域集中供应,项目运行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相关要求分析见表1-2。表1-2 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

11、,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中空玻璃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约束性产业;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冲突。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

12、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 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 A 排放标准。1、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VOCS排放量很

13、小。2、项目主要从事中空玻璃制造,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项目。3、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符合根据上表分析,项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相关要求相符合。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 号)相关要求分析,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为福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福清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因此,项目对照“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进行分析,具体见表1-3。表1-3 与福州市生态环境总

14、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ZH35018120003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纺织业(含印染精加工)、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气体生产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压延加工除外);禁止引入含电镀工艺(紧密配套型电镀工艺除外)、冶炼工艺、电解铝的项目;主导产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禁止类铅酸蓄电池制造。2.加强京东方一期、二期工程周边用地规划控制。3.积极推进区内高耗水的印染、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4.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布局潜在废气扰民的建设项目。5.新局调

15、节库周边 200 米范围内禁止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危化品,禁止新建排放烟粉尘、VOCs 废气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为中空玻璃制造,项目位于福清市镜洋镇上店村,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2.对油墨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3.包装印刷业烘干车间应安装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车间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4.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本项目为中空玻璃制造,不涉及油墨等高VOCs原料的使用,不涉及印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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