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抵押合同集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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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抵押合同集合9篇股份抵押合同1 出质人: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住所(地址):_ 电话:_传真:_邮编:_ 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 电话:传真: 邮编: 因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_(以下简称受益人)签定编号为_的_(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由质权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为_(大写)的保证担保。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出质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押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出质股份完全的、有效

2、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股份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2.1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质权人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质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各出质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质押股份 3.1本合同项下用于质押的股份详见股份质押清单。 3.2本

3、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 质押股份的记载 4.1出质人应在_年_月_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以下简称被持股人)的股东名册。 第五条 股份质押的股东会决议 5.1出质人应在_年_月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作出被持股人的股东会决议。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将出质股份折价由质权人所有以抵偿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股份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质权人依6.1条处分出质股份时,各出质人应予配合,并到有关部

4、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条 转让禁止 7.1在被保证人偿还主合同及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各出质人不得馈赠、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 第八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8.1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各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8.3在出质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各出质人有义务 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8.4当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各出质人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8.4.1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

5、作等; 8.4.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8.4.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8.4.4出质股份发生权属争议; 8.4.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8.4.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8.5被保证人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份,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9.1.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

6、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9.2有权要求各出质人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出质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出质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该出质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质权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

7、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质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出质人承诺妥善经营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业务; 13.2出质人承诺在被保证人偿

8、清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被持股人不得进行股利或红利的分派;不得将其股份出售、转移、质押,也不得与第三方从事任何对被持股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13.3质押期间质押股份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3.4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第十四条 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质押清单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不含正文,仅限盖章使用 出质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9、 出质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股份质押清单 出质人: 质权人: 股份抵押合同2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地址:_ 电话:_传真:_E-MAIL:_ 授权代表(签字):_职务: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地址:_ 电话:_传真:_E-MAIL:_ 授权代表(签字):_职务:_ 为确保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或股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或股权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或股权为:_(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0、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物共作价人民币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实际质押额为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物中的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11、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物: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

12、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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