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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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经济负担,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新都卫计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一、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包括图像)互认、超声检查结果(包括图像)互认及医学检验结果互认。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规程和指南进行的检查,是指常规X线诊断、CT诊断、MRI诊断、DSA诊断等项目,包含影像检查资料(胶片、打印图像)和诊断结论。1、

2、原则上,应认可上级医疗机构的所有影像检查结果;2、如不认可,应向病员说明缘由并记录在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中。三、超声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规程和指南进行的检查,是指超声诊断中相关检查项目,包含影像检查资料(打印图像)和诊断结论。1、原则上,应认可上级医疗机构的所有影像检查结果;2、如不认可,应向病员说明缘由并记录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中。四、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主要在临床检验中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微生物、临床基础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的项目,具体如下:1、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测定;2、临床免疫:乙肝表面抗原(HBsAg)(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

3、乙肝表面抗体(HBsAb)(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3、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4、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5、其他稳定性较差的临床检验类项目。如血常规(WBC、RBC、Hb、PLT)、尿常规(干化学项目)、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五、各科室在确认检查、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坚决杜绝同一检查、检验项目在不同科室重复检查的情况。六、各临床医师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应记载在病历中,记载内容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于住院病人,还应该留存相应的检查、检验资料(可留复印件)。七、区域影像中心所出具的DR检查结果予以认可。八、各临床医师应根据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时间结合病员就诊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认可其检查、检验结果,如不认可,应向病员说明缘由并记录在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中。附件: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统计表互认时间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机构名称档案号登记人签名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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