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水文局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上传人:数落 文档编号:370199758 上传时间:2023-11-29 格式:DOCX 页数:186 大小:1.7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元水文局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186页
广元水文局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186页
广元水文局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186页
广元水文局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186页
广元水文局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18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元水文局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元水文局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18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广元水文局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省广元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编制日期: 2023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元水文局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斑竹路 211 号地理坐标东经 105 度 53 分 29.109 秒,北纬 32 度 24 分 42.822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M7461 环境保护 监测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业 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

2、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四川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川水函20201748 号总投资(万 元)818环保投资(万元)106环保投资占 比(%)12.96施工工期10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8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专 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物、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 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

3、内有环 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包含有毒有害大 气 污 染 物 名 录 ( 2018 年)中的污染物二氯甲 烷、甲醛、 三氯甲烷、 四氯 乙烯等,且 500m 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 区污水管网,经广元大一城 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 后排放否新增废水直接排放的污水集中 处理厂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 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不涉及否1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

4、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因此, 本项目大气要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 位于广元市利州区斑竹路 211 号,根据广元 市城市总体规划图(见附图)和土地证(见附件)可知,本项目用地类型为科教用地,符合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用地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广元市“三线一单”管控文件的符合性分析2021 年 6 月 30 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

5、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广府发20214 号) 。广府 发20214 号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如下要求。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 发20214 号)将广元市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 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及管控要求见下表。表1-2 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及管控要求序 号环境管

6、 控单元数量 (个)管控要求1优先保 护单元26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 26 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 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 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 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 条件开发的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任何单位 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2重点管33涉及水、大气、土壤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2控单元 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 33 个,其中:城镇重点单元 7 个,工

7、业重点单元 23 个,环境要素重点单元 3 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 业园区(集聚区)等。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 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 题,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3一般管 控单元7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 市共划分一般管控单元 7 个。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 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 求。合计66/本项目所在地与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区详见下图。本项目图 1-1 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图3图 1-2 本项目在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中的位

8、置(http:/103.203.219.138:8083/gis2/n_index.html)由上图可见,本项目属于“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采取严格 的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均可以达标排放,固废妥 善处置,环境风险可控,对当地环境没有明显的影响。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元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位置 图 1-3 本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4图 1-4四川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查询截图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广元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 本项目涉及的“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如下:5表1-3 与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9、三线一单” 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分析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城镇重 点单元普适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 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性企业,经论证与周边环境相容的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企业除外。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格控制在城镇空间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广元市国土空 间规划,并结合区域环境特点、三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

10、性。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 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 等,退城入园,有序搬迁; 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 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域、 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 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污问题的工业企业(特别位于嘉陵江岸线延 伸陆域 1 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

11、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 鼓励企业搬入合规园区;按照相关规划和要求,清理整顿非法采砂、非法码头,全面清 除不合规码头; 嘉陵江岸线延伸至陆域 200 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位于城镇空间内的工业企业: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管 理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留;位于建成区的生产性企业(经论证与周边环境相容的农副 产品加工等工业企业除外) 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 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以及不增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的产品 升级调整,引导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退城入(1)本

12、项目属于新建的实验室 项目,不属于生产性企业。不属 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 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 行业。(2)本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 不涉及采砂, 不涉及码头, 不涉 及土壤污染。(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 于违法违规排污问题的工业企 业。(4)本项目为新建实验室,不 属于工业企业。符合6园,有序搬迁。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限期 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 法生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属地政府应按相关要求责令关停并退出。污染物排 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推进

13、建筑装饰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 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若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则建设项目新增相关 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若上一年度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标,则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 要求进行等量替代。-新增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等量替代。(1)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不 属于建筑装饰行业,本项目为新 建项目,不涉及现有污染源。(2 )本项目 VOCs 通过两套 “碱洗喷淋+两级活性炭+40m 排 气筒”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 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新增排放 VOCs 进实行等量削减替代。符合环境风险 防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严禁新增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引导现 有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入园。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工业企业退出用地, 须经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 可改变用途;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公共安全/评价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