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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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七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1 1总则 1.1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2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

2、重量40吨以下。 1.3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1.4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5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起重机械),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1.6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予以存档。自制、改造和修复简

3、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油田野外施工设施搬家安装等固定起重作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1.8作业期间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9利用轮胎、履带和桥式起重机等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2管理职责 2.1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2.2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二、三级起重作业许可审批。 2.3一级起重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分

4、管负责人审批。 2.4机动和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自有起重设备、设施、机具的建账、日常维护、使用管理以及起重设备的租赁管理。 2.5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6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许可证审批人员、监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监督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 2.7监护人会同起重指挥、司索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做好起重作业的现场监护。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管理 3.1.1进行起重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3.1.2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要及时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5、 3.1.3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1.4一级起重作业前,各单位安全部门应会同有关技术部门对作业方案、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 3.2起重作业前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3.2.1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从事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3.2.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保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2.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2.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3.2.5核实天气情况。 3.3安全措施 3.

6、3.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3.3.2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操作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3.3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3.3.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待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3.3.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起重操作人员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3.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3.4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7、;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3.4.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上有人、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4.3严禁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3.4.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起重设备、设施处于非完好状态时,禁止起重操作。 3.4.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造成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吊索或吊带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4.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4.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确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

8、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进行起重作业。起重机械、吊索、吊具及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项目 输电导线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米) 2.0 3.0 4.0 5.0 6.0 7.0 8.5 3.4.8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3.4.9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4.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4.112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

9、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4.12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3.5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3.5.2根据重物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时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5.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与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3.5.4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任何人不

10、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3.5.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3.5.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连结在一起的重物。 3.5.7除具有特殊结构的吊物外,严禁单点捆绑起吊。 3.5.8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牵引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3.6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3.6.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3.6.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有效锚定。 3.6.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

11、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6.4应告知接替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3.6.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3.7许可证管理 3.7.1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第二联由基层单位留存,第三联由作业现场监护人持有,第四联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持有。 3.7.2起重完工验收后,许可证应由安全部门统一保存,按月归档,保存期限为1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2 商场装修管理规定是装修公司与施工人员必须要了解的内容,以免触犯一些相关规范。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商店装修,加强商店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12、筑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的店铺装修是指业主、租户为了改善商业经营环境,对使用的店铺进行装修处理的建筑活动的本规定的租户是指租户和其他使用者、租户和其他使用者进行房屋装修,必须由所有者书面认可。 二、装修机构就业资格。 从事商铺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装修装饰行业资质。 三、装修申报登记。 1、装修申请必须由商户亲自向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达现场的需要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店装修申请书,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2、申报装修时,装修公司应带公司营

13、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明复印件,盖公司印章。 3.提供装修设计图(装修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玄关装修图、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空调位置图等)。 四、装修审批。 1、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的人,管理处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 2、批准后,装修公司必须办理以下入场工程手续 领取、签署有关文件;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收起来。收起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3 一、库房的建筑质量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无影响储存作业质量各安全的缺陷。 二、库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应当按照不同弹药储存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防盗、防火、防雷

14、、防暴防静电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库房内配套与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得带故障使用, 四、严禁将火种、移动通讯设备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库房内。 五、不得在库房内随意开箱、摆弄、分解弹药和从事任何可能危及弹药安全的活动;弹药装卸、拆垛码垛等作业时,必须稳拿轻放,不得投掷、拖拉、翻滚、倒置和摔落,不准用撬棍、榔头枕木到呢个敲打包装箱。 六、严重摔落或者倒剁的弹药,必须按照规定经过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储存保管。 七、应当加强库房进出人员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进库制度,非保管人员进入库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进入库房后应当随时关门并进行登记,离开库房时应当清点人数并关窗、断电、锁门。 八、落实库房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遇有恶劣天气和特殊情况时,应当加强库房的安全检查和警戒防卫。 总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 二七年十一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4 为了加强本院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l、本院枪支、弹药管理由院统一负责并指定法警专人负责枪支、弹药的发放和管理。 2、枪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联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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