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承包合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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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承包合同十二篇维修承包合同十二篇维修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保安服务总公司顺和安防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监控安全防范系统有偿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维保项目 1、维保名称: 监控安全防范系统售后维修保养承包项目 2、维保地点: 3、设备清单:(清单后附)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保修合同永久有效(除甲方停业)。 第三条 维保费用与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三包服务(包维修、包更换、包保养); 2即合同期限内每月

2、维保费用为 ; 3、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每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全年维保费用 。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系统相关图纸及场地,以供维保使用。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维护设备所需的水电、办公场所等。配合乙方的维保工作。 3、按约支付维保费用。 4、加强保安,防范设备人为损坏。 5、正确使用系统,保障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正常使用环境,具体遵守附件监控室管理规程。 6、因设备故障、老化、人为故意毁坏设备或设备被盗丢失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备无法使用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更换或新增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库车县监控安全防范系统的维保要求负责维护和

3、保养。 2、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维保费。 3、因设备故障、老化、人为故意毁坏设备或设备被盗丢失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设备无法使用的,乙方需收取更换或新增设备的费用。 4、乙方需保障甲方安全防范系统的正常运行。 5、每月对主机和线路进行检测、调整、维修;每季度进行一次电源、接插件和易损件的调试和维修等工作。 6、需要拿回公司维修时,要用替代产品顶替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修好后换回替代产品。 7、根据维保需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器材做非原则性变动。 8、乙方每季度要组织技术员对本季度的维修情况进行汇报总结,认真组织填维修记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9、乙方维修工序完成后,必须

4、由甲方代表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10、乙方向甲方提供确切有效的联系维修工作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的姓名,如有变更,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维保服务方式和承诺 1、保修服务期内,在收到甲方本县单位维修电话通知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在48小时之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2、保修服务期内,在收到甲方外县单位维修电话通知后,乙方维 修人员必须在72小时之内到现场排除故障。 3、公司为住户提供专线维修电话:,专人接听,接听时间为9:3018:30,该时段之外发生紧急情况而维修电话无人接听时可直接拔打专线。 4、乙方每年度末派工程师对设备及整个系统,进行年度全面检修及保养。并向管理处提供详细的维保记录

5、。 第七条 争议与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出现争议与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维保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最大限度确保安全防范系统良好稳定的运行。 2、此合同不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企业改制、转让、领导层更替等原因终止合同。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

6、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维保完成且本合同约定保修期满为止。 4、合同续约时,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 乙方:_县_保安服务总公司顺和安防分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维修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在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期限: 本工程施工工期25天(从乙方收到甲方定金之日起)本工程进场日期为20_年3月25日。竣工验收日期:20_年4月20日。 四、工程内容及质量要求 乙方按甲方所需要的厨房设备数量、规格、要求而维修安装调

7、试(具体详见设备清单为准)。 五、维修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不含税务发票)合计人民币大写 百 拾 万仟 佰 元整。¥: 元。(详见产品清单数量为准)设备维修如有增减,再另外结算。 六、付款方式 1、实行分期付款方式,即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为本合同定金。 2、乙方维修进度到,就清洗油烟罩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为工程进度款。 3、设备维修及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开业经营1个月内付清本工程维修全部余款给乙方人民币:(¥: ) 4、如果甲方未能向乙方支付本工程进度款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七、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

8、完成工期不符合规定,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造价,偿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甲方每天按合同总造价,偿付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八、其他 1、工程进场施工前,甲方应现场清理完毕,完成供排水及土建烟道等设备,免费提供水、电、能源(油、石油气等)装置,并接到施工现场范围内供乙方使用。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相应延期 (1)甲方在合同规定进场前一天,不交给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能源而影响乙方进场施工时。 (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影响6小时以上时。 (3)甲方未

9、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而 影响施工进度时。 3、设备安装过程必要破坏的土建,修复应由甲方负责。 4、(1)工程设备预算表(或设备清单数量),经双方协商签字后所补充的文件等均为本合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依法鉴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维修承包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

10、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11、。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12、4.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

13、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14、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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