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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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十二篇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十二篇公司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

2、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

3、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

4、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

5、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

6、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

7、00元,2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

8、,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

9、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公司汽车租赁合同 篇2 甲方:_ 乙方:_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车事宜达成如本协议: 第一条总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车和司机,车牌号为(以下称租赁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租车期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于租用期间内,租赁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始为有效。 3、于租用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10、,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租车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与乙方实行按月结算帐项,租赁车辆的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按乙方所发有关正式发票甲方支付该月租金。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结算需要,可以使用转帐、支票或人民币现金交付方式进行。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 乙方须为租用车辆购买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100万、乘客座位险30万、驾驶员座位险10万。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提供的车辆、配备及驾驶员,以确保所有相关前提手续及人员资质,皆符合实践本协议的有关要求。

11、按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履约情况。 接送地点和路线依照甲方规定。 2、甲方的义务: 甲方须保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未经乙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借租赁车辆。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结清租车款。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章行车或在不准停车的路段上落客。 甲方应配合乙方驾驶员维护好乘车秩序、爱护车辆设备、及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甲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的规定,不准要求司机超载行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须按有关的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清租

12、车款项。 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员工的无理要求和违章行车、停车要求。 2、乙方的义务: 乙方负责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的工资等; 乙方负责为车辆加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加油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具备相关的合法及有效的证照,并购买适当的含乘客座位7座的综合保险,相关证件及已购买适当保险的证据,乙方应提供予甲方查验并保存该证件的复印件。 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并配备有持正式驾驶执照、具五年以上的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员须熟悉行驶路线,并能以优质的服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做到安全、不误时到达目的地的操守。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

13、提前十分钟到达发车地点、准时发车,并依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 乙方应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并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安全行车。甲方如对乙方所派出驾驶员之服务不满意,可以及时向乙方反映,乙方负有对驾驶员施以教育的责任。如屡次教育无改进,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更换驾驶员。 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供原来服务;如无法安排则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在此等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租用其他车辆,所发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全。如行

14、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 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而造成班车无法按时按规定线路行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违约方。 2、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损失及应得的预期利润。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间内,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观条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缴纳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本合同于租用期间界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可于租用期间界满前一个月进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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