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合同书必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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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服务合同书必备5篇居间服务合同书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

2、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3、。 六、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1000_美元作押金,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支付费用: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5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

4、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

5、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

6、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

7、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7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有效期2个月,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居间服务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_ 委托人:_签订地点:_ 居间人: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或者(大写)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

9、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10、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居间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监制部门:_印制单位:_ 居间服务合同书 篇3 托方: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 居间方: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 居间方受托方托,双方就居间方向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

11、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托方义务 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

12、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_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托期)为_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托期内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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