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臂式垃圾清运车及移动压缩厢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上传人:liy****000 文档编号:367672603 上传时间:2023-11-11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44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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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钩臂式垃圾清运车及移动压缩厢采购项目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前列表7一 总则9二 招标文件说明10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 履约保证金13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3六 开标和评审14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17八 法律责任18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9十 质疑20十一 投诉21十二 授予合同21十三 验收22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22十五 其他事项24第三章 采购需求25一 产地要求25二 采购内容及清单25三 商务要求29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31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8一 资格文件格式38二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2、47三 报价文件格式57四 中标人公告内容63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65一 总则65二 评审委员会65三 评标程序66四 评标一般规定67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67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69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钩臂式垃圾清运车及移动压缩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2023年10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3347号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钩臂式垃圾清运车及移动压缩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650000.00最高限价(元):4650000.00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第三

3、章 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钩臂式垃圾清运车及移动压缩厢采购项目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46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 2023年10月12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3.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

5、提起质疑投诉;4.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2. 投标地点(网址):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 开标时间:

6、2023年10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4. 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7、下载。2.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钩臂式垃圾清运车及移动压

8、缩厢采购项目2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人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

9、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9投标文件提交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地点:11履约保证金无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

10、资源交易网(莲都)13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16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18p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1.台式计算机 2.便携式计算机 3.平板式微型计算机4.激光打印机 5.针式打印机 6.液晶显示设备 7.水嘴8.制冷压缩机 9.空调机组 10.专用制冷、空调设备11.镇

11、流器 12.视频设备 13.电热水器 14.便器15.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16.电视设备 17.空调机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9现场踏勘不组织20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1、转包:不允许。2、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3、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一 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

12、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人委派的负责项目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员。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7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

13、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8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9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为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联合体投标时除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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