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空气质量保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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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5年空气质量保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文件1目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一、前附表7二、采购文件8三、投标文件8四、开标评标13五、合同签订及履约13第三章 采购需求19一、服务清单及要求19二、商务要求19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1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2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8第七章 询问、质疑及投诉47一、供应商询问48二、供应商质疑48三、供应商投诉492第一章 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越城区沥海街道2023-2025年空气质量保障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0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

2、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20230709项目名称:越城区沥海街道2023-2025年空气质量保障技术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 标项名称:越城区沥海街道2023-2025年空气质量保障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无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3、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开

4、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30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

5、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3.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补充事项”。(重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公告补充事项一、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二、 采购类别:服务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五、 注意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6、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请投标供应商务必认真学习网上相关培训课程。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详见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4、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5、CA申领需要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和绑定。6、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7、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后在交易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只网站下载不视为获取。8、预留充足时间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建议提前一天,供应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前处于加密状态)。六、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七、供应商入驻:参与绍兴市越城区政府采购

7、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入驻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机构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入驻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越城区内企业入驻咨询电话:;非越城区内企业入驻详询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浙江省外企业入驻咨询电话:供应商入驻操作指南:(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现场审核)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越城区沥海街道2023-2025年空气质量保障技术服务项目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3是否组织现场踏勘: 否 4是否演示: 否。5投标文件份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

8、文件一份,准备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鉴于本次采购为电子交易,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均只需提供相应扫描件或图片,不作纸质资料核验,如有前后不一致,以此为准。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再递交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四份。6履约保证金及缴退方式:无。7分包与转包:本项目 不得 分包与转包8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需支付以下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中标服务费的交

9、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9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在线提起询问或是质疑的,必须同时通知代理机构的项目联系人,未通知视为未收到。11解释: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机构。二、采购文件1. 采购文件效力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签订及履约、付款等全过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即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2、名词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绍兴市

1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行使采购活动组织等事宜。2.2“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2.3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 “投标人”指已经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人”指未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6 “授权代表”即“投标

11、人代表”,指受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本项目投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2.7“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2.8“投标人公章”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或其电子签章)。2.9“投标有效期”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时间,投标有效期内需完成开评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事宜。3、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1采购国产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外,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应当提供本国生产的产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进口产品的

12、,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3.2扶持中小微企业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等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部分(不含货物部分,详见前附表)全部为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或分包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或分包方中任意一方(或多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为小微企业承接,则这一方(或多方)视为小微企业,其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4%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

13、意向协议中约定各方承担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以及各方的合同份额,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3节能环保政策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次采购的货物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详见关于印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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