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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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执法责任书 执法责任书1 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等规范制度的要求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部分执法规范摘录如下: 1、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着装要求着执法服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着制式服装。 2、执法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3、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

2、不得推搡或手指相对人,不得踢、扔、敲相对人的物品。 4、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多使用“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生、冷、横、硬的执法忌语。 5、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当自觉做到仪容仪表整洁、佩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例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等。 6、窗口执法人员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 7、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路面执法检查时,应穿戴执法头盔、反光背心、执法手套,并配备反光锥形桶、停车示意牌、对讲机等必要的执法装备;非路面执法检查时,应穿戴执法头盔、武装带

3、。 8、上路检查,必须使用执法标志车辆,不得使用非标志车辆或社会车辆上路执法;不得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双向拦截检查车辆,检查路段停放的待处理车辆不得超过三辆;发现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的,教育或警告后尽快放行,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遇当事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强行拦截;驾车逃逸的,执法人员不得开车追截。 9、行政处罚(处理)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依据准确、文书填制规范。 10、交通行政许可文书和行政处罚文书应使用省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格式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制作规范。 11、执法人员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严

4、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示警装置;严禁与社会人员串通进行执法;严禁参与和职权有关的经营性活动;严禁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打牌。 执法责任书2 1、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涉税政策文件及重大处罚案件按规定报送备查备案,备查备案率达到100%。 2、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操作程序规范。 3、税收法规、政策及制度公示的及时、准确率达到100%。 4、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税务管理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5、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做到证

5、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正确率达100%。 6、依法实施职能范围内的税务案件检查工作,做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移送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7、各类涉税申请事项办理准确率达到100% 8、按规定实施执法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各类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率达到100%。 9、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被市局、区局变更或撤销率为零;经复议案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10、依法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准确率为100%。 11、按规定执行错案追究制度,错案追究率达到100%。 执法责任书3 为坚决防止公路“三乱”等执勤

6、执法不规范行为和涉案人员自杀、自 伤、因刑讯逼供致伤、致死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和日常执 勤执法办案工作,增强全体民警执勤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切 实促进全体民警养成“四实两高一快”的工作作风,正确树立人民警察核 心价值观念,进一步打牢“为民服务”思想基础,全力提高民警维护社会 政治大局稳定和警民和谐关系建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要求,以及大队整体工作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执勤执法应当按照人民警察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 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 行为要坚持

7、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交通协管员不得在没有正式民警带领下上路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交通协管员不得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等执法行为。 三、民警在执勤办案时,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及音像记录设备,并对 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切实加强对民警自身执法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要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严禁呵斥、讽刺当事人。 五、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进一步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杜绝公路 “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六、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事故 现场调查、检验鉴定、证据公开、事故认定等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七、认真执行鲜活农

8、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不得对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生鲜蛋、鲜奶等6 种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 辆,进行、罚款,确保农产品运送及时。 八、严禁随意设点对车辆进行拦截检查;严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 道路上双向拦车检查,排队待查。 九、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不得站立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 不得有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爬车辆等行为, 不得在有发生险情的情况下追赶、拦截车辆。 十、严禁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处罚决定书、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十一、严禁违法信息不录入,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严禁私 自变更违法代码,降低处理标准,私

9、自放车。 十二、严禁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处理执法办案、办理牌证等工 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严禁参与或者 变相参与清障施救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对发生执法执勤不规范和公路“三乱”案件故意隐瞒不报、弄 虚作假、包庇袒护或者故意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的,一律从重处理,并严 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在办理行政或者刑事案件时,不得少于两名正式民警或者一名 正式民警带领不少于两名交通协管员参与案件办理工作。 十五、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体罚、等变相刑讯 逼供行为。 十六、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时,严格按照县公安局关于办理 醉

10、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执法指导建议要求进行调查、取证,要统一对酒驾 人员酒精呼气检测,对达到标准的按照要求提取血样并检测,要落实督察 人员跟案办理制度。 十七、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大队讯(询)问室内进行, 严禁在办公场所或者其他非办案场所进行。 十八、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遇违法犯罪嫌疑人吃饭、如厕、休息时,必须由民警负责看守,严禁只由交通协管员看守。 十九、要明确办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严格落实案件主办民警和领导 跟案制度。 二十、严格按照规定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案件或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一、严格落实督察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刑事传唤、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向局警务

11、督察大队报备制度。 二十二、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要及时送交看守所羁押,严禁把 犯罪嫌疑人羁押、留置在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场所。 二十三、因辨认、提取证据和赃物等需要押解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两 名以上民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四、在办案或者羁押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心理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或者有疾病发生的,必须及时采取相应防范 措施。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办案第一责任人凡因执勤执法不规范或 者违法违规办案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 一律上报局主要领导,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 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分管队长: 大队长: 单位负责人: 民 警: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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