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执行和解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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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执行和解协议(3篇)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篇一 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受让方(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于_年_月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甲方出资额为 币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 %。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币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 %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日内以银行转帐 (或现金支付)的

2、方式分_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 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

4、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份,甲乙双方、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受让方(乙方):_ _年_月_日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5、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姓名:_、性别:_、住所:_。 2、姓名:_、性别:_、住所:_。 3、姓名:_、性别:_、住所: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_,出资额:_

6、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出资方式:_。 股东:_,出资额: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出资方式:_。 股东:_,出资额: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出资方式:_。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

7、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

8、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一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9、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执行董事任期_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10、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_名,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条: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部门经理等。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 9、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要求复议一次。 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公

11、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第二十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年/长期(全体股东约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

12、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_份,股东留存_份,公司留存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篇三 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黄某 住所地

13、:象山县丹东街道金声路某号 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余某 住所地:奉化市锦屏街道南山北路某号 甲方诉乙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于20_年1月24日作出(20某)甬奉民一初字第某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于本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款(包括水电安装款)6某599.5某元,并支付自20_年1月起按所欠款项为基数按2%月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相应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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