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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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二xx年是“十四五”的深化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态势,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突出直接监管工作重点,兼顾综合监管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XX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执法与专项执法监察行动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以“零事故、零死亡”为总体目标,以组织专项和重点执法监察为突破口,以日常执法监察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

3、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三)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警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群防群治事故隐患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强化日常巡查责任(一)及时整改,严格督查。对检查中发出的整改(停工)通知书的项目,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回复单及时上报。尤其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坚持

4、绝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专人督查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二)对标对表,提前自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对号入座,严格对标对表,提前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进一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

5、平稳发展。(四)从严执法,强化联动。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和多部门联合互动,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形成对施工工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提高整治效果。四、加大各类专项整治力度(一)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责任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重点围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以及安全

6、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市场行为情况;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及治理情况;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质量;电线电缆等材料的质量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施工组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工程,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二)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在xx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巩固成果,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领导同志带队检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7、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形成一套管用、实用的施工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三)深入推进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工作。各项目开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季度内不少于一次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动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监督机构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对全市建筑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每季度开展一次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等五类危大工程进行,进一步加强

8、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发生。重点检查以上五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方案审核、审批及论证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根据要求,开展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有无出现方案和实际不符的“两张皮”现象;监理单位是否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是否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是否按照规定

9、要求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企业;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检查危大工程所用材料进场的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及抽样复试报告。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顿;发现未按规定编制、论证、审核、审批和实施专项方案的企业,一律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项目参建企业存在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或存在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一律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依法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预拌混凝土等强制措施;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责

10、任主体,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五)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保、检测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我局将持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抽检,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有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对全市在建受监项目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前期检查已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设备进行抽查复检。(六)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实施重要时间节点提级管控制度,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编制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清单,有针对性地实施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要时间节点要执行危

11、大工程、涉及城镇燃气管道的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督促继续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指挥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全时段在岗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七)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保险公司配合参与安全管理,协助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及评估、防控等事故预防工作。我局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全市建设项目应保参保率达100%,实现我市建筑施工领域保险体系完备、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防范能力和现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八)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我局将重点整治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

12、人,或者肢解分包等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没有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

13、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用焊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风险。督促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地自我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现场临时用房、仓库等要布局合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标识醒目;严格规章制度,预防发生中毒事故。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

14、防止发生烟气中毒及火灾等事故。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严防火灾发生。重点针对非法违法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违章动火作业、施工区与非施工区未进行防火分隔、临时建筑构件和金属夹芯板材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标准要求、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落实、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单位,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十)工人工资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专项整治。施工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将施工合同、三方协议和专用账户开立凭证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将专用账户相关信息录入“xx市建设领域工资分账管理监管系统平台

15、”。我局将进一步核验施工单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情况,并视情况联合人社等部门动态监管施工企业建立工资专户及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等情况。组织若干次“回头看”,确保集中行动的成效。重点对存在工人工资支付问题的企业采取约谈、训诫、限期整改等措施,挂牌督办。对未建立专户或不按规定比例及时拨付资金的单位责令限时整改或依法依规处罚,对情况严重的,责令项目停工整顿。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并制造社会影响等工程总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劳务负责人、分包负责人、班组长等将列入行业失信人员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在我市从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建设、施工、监理等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提高思

16、想认识,切实履行用工实名制管理责任,组织并督促本单位的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切实到岗履职。我局将每月定期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进行检查,对考勤率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量化计分,并建立量化计分整改台账进行跟踪落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人员到岗履职率,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人员岗位行为责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十一)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企业自律,提升建筑工程质量。重点检查采购单位是否向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采购混凝土;是否对混凝土进场进行交货验收;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实施监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是否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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