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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化高炉矿渣粉 委托送检知识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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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化高炉矿渣粉 委托送检知识粒化高炉矿渣粉一、主要检测项目及参数项目及参数检测方法依据判定依据密度《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 208-2014《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比表面积《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6.2活性指数《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附录A流动度比《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附录A含水量《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附录B烧失量《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6.6三氧化硫《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2017二、检测结果判定1 所检项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项 目级 别S105S95S75密度/(g/cm3)≥2.8比表面积/(m2/kg)≥500≥400≥300活性指数/%7d≥95≥70≥5528d≥105≥95≥75流动度比/%≥95初凝时间比/%≤200含水量(质量分数)/%≤1.0三氧化硫(质量分数)/%≤4.0氯离子(质量分数)/%≤0.06烧失量(质量分数)/%≤1.0不溶物(质量分数)/%≤3.0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85放射性ⅠRa≤1.0且Ⅰγ≤1.0表12 判定规则:2.1 出厂检验:2.1.1 检验结果符合表1中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初凝时间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烧失量、不溶物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2.1.2 检验结果不符合表1中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初凝时间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烧失量、不溶物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2.2 型式检验:2.2.1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表1中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2.2.2 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表1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三、委托检测注意事项1 取样要求:1.1 代表批量:矿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组批和取样每一批号为一个取样单位矿渣粉出厂批号按矿渣粉单线年生产能力规定为:60×104t以上,不超过2000t为一批号;30×104~6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批号;10×104~30×104t,不超过600t为一批号;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批号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号吨数时,允许该批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号吨数1.2 取样数量:每组20kg1.3 取样方法:按GB/T 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量大一倍的试样1.4 样品要求:试样应混合均匀,勿用水泥袋包装委托单需写清楚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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