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租赁合同(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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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委托租赁合同(21篇)商铺委托租赁合同(通用21篇) 商铺委托租赁合同 篇1 开发商: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受托方:上海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乙方)乙方购买由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广场(以下简称本商场)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号,鉴于政府对本商场商业形态、经营内容的整体要求,以及商场自身市场培育和规范有序经营的要求,乙方将该商铺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甲方接受此项委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全权委托物业经租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物业状况1、地址及物业编号(详见产权证或店铺划分示意图):2、面积:3、权属:4、预售总金额:¥万元

2、(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二、委托形式和期限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独家代理本物业经租活动。2、本合同所称的委托经营系指乙方将所购商铺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甲方经营,并授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招商和订立租赁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商铺进行商业性利用,合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向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广场之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汇报。在期满时由乙方收回自行经营或作其他处置的运作方式。3、甲方自受托之日起,全面负责本物业的对外宣传和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并付之实施具体的市场运作。4、首期委托期限议定为5年,即本市场开张之日起5年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乙方

3、如需继续委托甲方经营该商铺,则期限为3年,本合同条款继续延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将该商铺交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交房之日至年月日该商铺由甲方管理,甲方在此期间进行招商装修等额准备工作,不向乙方偿付所约定的回报。5、合同期间,乙方对该商铺如需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的行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人或承典人或他项权利人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由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义务。6、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转租。未获甲方书面准许不得自行经营。7、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对甲方的委托(但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8、委托经营期满,乙方以该商铺的届时状态收回该商铺,商铺内外固定附着的装

4、饰物等无偿归乙方所有,但专属于前经营者的字号、专用商业内容的固定装饰物除外。9、鉴于甲方在本商场经营初期需承担相当的市场风险,考虑到市场培育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向乙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固定回报。从200年起每年的11月份支付。10、委托经营期间,因使用该商铺的人员对房屋的不当使用造成房屋的损坏或因其不当使用影响房屋结构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修复责任。11、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统一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不破坏建筑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本商场商铺进行分割布局调整,及对该商铺进行符合经营风格的装饰装修。经营期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该商铺初始分割状态或保持原状

5、,装修装饰按本条第8款执行。12、为便于市场的规范管理,任何形式的入驻,均须与市场管理签署统一的租赁协议或其它约定。三、委托与收益费用的结算1、本物业收益金议定为本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回报。2、本市场开张之日,核定为收益金起始日。(自年月日起算)。3、收益金结算用期为12个月/次。结算方式为:划款或现金,甲方收款后应及时出具发票或有效凭据。4、甲方属市场经租管理部门,受托是为了市场的规范经营。除收益金以上的溢价部分外,不再另行收取委托费。5、收益金的设定是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的结果。溢价部分为甲方市场运作的正当受益,乙方对此不得提出要求。6、若

6、本物业在经租过程中,不能单独达到设定的收益金价值。甲方仍应按正常地结算方式,将收益金结付给乙方。四、违约责任及处理(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单方面提前终止委托经营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回报损失,赔偿金额=提前月数6个月回报额。2、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商铺使用人在委托经营期间损坏房屋的,承担修复责任,经修复仍影响房屋使用价值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按时偿付经营回报的以每延迟一日支付万分之一的滞纳金。(二)乙方责任1、乙方擅自解除对甲方的委托或在合同期间对商铺进行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

7、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委托经营期内因不履行与该商铺有关的抵押贷款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中的甲方权利受到限制,因而导致甲方经济受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五、以上各项条款为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协议以阐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六、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根据有关条款,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责任,直至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签章后

8、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八、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九、备注1、乙方附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复印件壹份。2、进户证明等。(复印件)3、乙方有效身份证明甲方: 乙方: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商铺委托租赁合同 篇2 开发商: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受托方:上海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乙方)乙方购买由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广场(以下简称本商场)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号,鉴于政府对本商场商业形态、经营内容的整体要求,以及商场自身市场培育和规范有序经营的要求,乙方将该商铺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甲方接受此项委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

9、就全权委托物业经租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物业状况1、地址及物业编号(详见产权证或店铺划分示意图):2、面积:3、权属:4、预售总金额:¥万元 (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二、委托形式和期限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独家代理本物业经租活动。2、本合同所称的委托经营系指乙方将所购商铺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甲方经营,并授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招商和订立租赁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商铺进行商业性利用,合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向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广场之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汇报。在期满时由乙方收回自行经营或作其他处置的运作方式。3、甲方自受托之日起,全面负责本物业

10、的对外宣传和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并付之实施具体的市场运作。4、首期委托期限议定为5年,即本市场开张之日起5年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委托甲方经营该商铺,则期限为3年,本合同条款继续延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将该商铺交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交房之日至年月日该商铺由甲方管理,甲方在此期间进行招商装修等额准备工作,不向乙方偿付所约定的回报。5、合同期间,乙方对该商铺如需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的行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人或承典人或他项权利人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由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义务。6、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转租。未获甲方书面准许不得自行经营。7、委托经营期间,

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对甲方的委托(但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8、委托经营期满,乙方以该商铺的届时状态收回该商铺,商铺内外固定附着的装饰物等无偿归乙方所有,但专属于前经营者的字号、专用商业内容的固定装饰物除外。9、鉴于甲方在本商场经营初期需承担相当的市场风险,考虑到市场培育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向乙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固定回报。从200年起每年的11月份支付。10、委托经营期间,因使用该商铺的人员对房屋的不当使用造成房屋的损坏或因其不当使用影响房屋结构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修复责任。11、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统一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不破坏建

12、筑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本商场商铺进行分割布局调整,及对该商铺进行符合经营风格的装饰装修。经营期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该商铺初始分割状态或保持原状,装修装饰按本条第8款执行。12、为便于市场的规范管理,任何形式的入驻,均须与市场管理签署统一的租赁协议或其它约定。三、委托与收益费用的结算1、本物业收益金议定为本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回报。2、本市场开张之日,核定为收益金起始日。(自年月日起算)。3、收益金结算用期为12个月/次。结算方式为:划款或现金,甲方收款后应及时出具发票或有效凭据。4、甲方属市场经租管理部门,受托是为了市场的规范经营。除收益金

13、以上的溢价部分外,不再另行收取委托费。5、收益金的设定是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的结果。溢价部分为甲方市场运作的正当受益,乙方对此不得提出要求。6、若本物业在经租过程中,不能单独达到设定的收益金价值。甲方仍应按正常地结算方式,将收益金结付给乙方。四、违约责任及处理(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单方面提前终止委托经营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回报损失,赔偿金额=提前月数6个月回报额。2、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商铺使用人在委托经营期间损坏房屋的,承担修复责任,经修复仍影响房屋使用价值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按时偿付经营回报的以每延迟一日支付万分之一的滞纳金。(二)乙方责任1、乙方擅自解除对甲方的委托或在合同期间对商铺

14、进行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委托经营期内因不履行与该商铺有关的抵押贷款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中的甲方权利受到限制,因而导致甲方经济受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五、以上各项条款为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协议以阐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六、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根据有关条款,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责任,直至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八、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九、备注1、乙方附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复印件壹份。2、进户证明等。(复印件)3、乙方有效身份证明甲方: 乙方: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商铺委托租赁合同 篇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地址:_电话: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地址:_电话:_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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