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工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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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高工考核意见申报高工考核意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

3、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

4、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高级讲师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

5、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或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2011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的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6、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人将两篇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提交(每个材料袋装2份不同论文,不再退还),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一律按代表作不合格处理。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

7、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中所列专业名称填写。 (六)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教学、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部门开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

8、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不同的申报表与推荐表(附件25)。我厅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

9、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推荐表)。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厅将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各单位(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申报人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学校)要本着对申报人认

10、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不端一票否决原则;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荐意见不能过于简单。 3.各单位(学校)应按规

11、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申报表、推荐表)、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张榜公示。不便于张榜公示的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校内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1)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

12、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从今年起,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集中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将申报材料报上级

13、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由我厅人事处审核。 (四)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或各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

14、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凭我厅师资管理处开具的接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地各校务必于9月17日至2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502房),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

15、调整表格格式。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4.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5.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7.证书、证明材料表 8.业绩、成果材料表 9.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学科组名称 申报高工考核意见 _同志,在_公司任职暖通技术员以来,在工作岗位上踏实,能全面熟练的履行现职务职责。 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显示了较高的业务技能水平、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成果突出,是公司青年中骨干人才。 一、思想方面。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能注重自身的修养,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党内的各种学习和各项活动,至今没有发现违纪行为。 二、能力方面。该同志有扎实的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强,能较快地适应熟悉并掌握工作情况,善于处理工作中碰到的各类问题并具有个人见解。 三、工作方面。能够脚踏实地、谦虚谨慎、热情诚恳。在项目部,不管是天气炎热还是严寒,都坚持在前线,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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