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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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章使用制度(3篇)公章使用制度(精选3篇) 公章使用制度 篇1 为了规范机关印章管理和使用行为,保证全系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一、印章刻制单位印章一般由其上级单位或组织刻制下发。如情况特殊,经上级授权,下级单位或组织也可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持批准制印的证明文件到当地公安机关核准登记的制印单位刻制。单位内设机构的印章由本单位办公室统一刻制。机关各种业务专用印(章)由使用印(章)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刻制。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变更印(章)名称、规格和字号。二、印章管理(一)单位行政印章(含钢印)由本级办公室保管;党组印章由本级人教科保管;纪检组印章由本级机关纪检监

2、察部门保管;机关各部门印章(含各类业务专用章)由该部门保管;基层单位印章由本单位保管;挂靠社团的印章自行保管。(二)印章实行入柜存放和专管员制度。印章管理员遇事出差时,其所在部门领导要及时指定代理人。印章管理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更换印章保险柜密码。(三)印章管理员不得将印章随身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将印章带离办公区使用,须报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局领导批准,并在当日内回归原处。三、印章使用(一)使用单位印章实行登记制度,印章使用登记薄必须载明用印单位、日期和用印原因、经手人及审批人等内容,以便备查。(二)本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时,印章管理员应仔细审阅会签文原稿和成文公文,凡会签文原稿

3、未经本机关有关部门审核和本单位领导签发意见或会签文原稿与成文公文内容不一致的,不得在成文公文上加盖本单位印章。(三)未经本单位或本部门领导人批准,机关各部门印章管理员不得使用本单位或本部门印章对外出具各种证明文件。(四)印章管理员未经请示所在部门或本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在本单位的空白介绍信、单位信笺或其他书写纸张上加盖本部门或本单位各类印章。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全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五)挂靠社团的.印章和机关各部门的业务专用章也要规范使用,防止失控。 公章使用制度 篇2 “南宁市第十九中学”公章是代表学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称的体现,是学校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记,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

4、件和材料,只要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要对文件和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学校公章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用印规定:(一)管理规定1、学校公章由校办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均要通过管理人员;2、公章必须置于保险柜或牢固的柜、抽屉之内并加锁,以保证公章的绝对安全;3、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更不能借用;4、公章必须存放在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带章到现场监印;5、不得在空白函笺或空白表格上盖公章。(二)使用规定和范围使用公章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根据管理权限由学校领导、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公章管理人员处用印。公章使用必须要登记。需领导审核的材料有

5、:1、以学校名义上报、发送的文件、材料、各种报表、各种评审材料等;2、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等;3、由政教处、教务处、人事部门管理的各种证件的发放,如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4、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奖状、外送的请柬等;5、科研项目、成果申请书等;6、因公事需要开具介绍信的;7、因个人私事需要学校出具证明的;8、其他重要的证明或材料。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章使用制度 篇3 一、总 则1、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

6、指学院印章包括学院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学院钢印、院领导公务私章等。3、学院印章统一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国家规定制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二、印章的管理1、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印章的管理使用,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行政印章和院领导公务私章的管理使用,组织人事部负责学院钢印的管理使用。2、使用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项、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印章不能歪斜或颠倒。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3、所有使用学院印章的公文、公函、协议书、合同书以

7、及各种报表、申报材料等,用印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并存入学院档案。4、监印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后果自负。5、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三、印章的使用(一) 印章的使用范围1、学院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对内对外代表学院的法定名称,体现学院的权力、凭信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学院印章主要用于学院公文公函、各级各类学生毕业肄业证件、学院行为合同或协议、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专利

8、申请书、海关或校办企业免税申请、控购物质审批表、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奖励证书、各兄弟院校往来贺电、唁电、教职工工作证及学生证等用印。2、使用带存根的学院介绍信,应在两处压印,一处在连接线上,一处在落款处。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3、学院钢印限于各类证书原件照片、复印件审核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4、院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学院的公务章,代表学院领导人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二) 印章的使用程序1、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由主管或分管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方能使用校印。2、凡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毕业证、肄业证、学历

9、学位证明书、新生录取通知书、工作证、学生证等)用印,经承办单位造册、编号,单位负责人审核,印章管理部门审阅,可以用印。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及肄业证明书的用印必须由教务处人员办理。补办各类证件,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并注明编号,经院长办公室审查,方可使用校印。3、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经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审阅签字,方可使用。4、学院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出国申报表等用印,须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主管院领导审阅签字,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用印。5、公用机动车辆登记表、审核表、驾驶员登记表、审核表,须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并经院长办公室审阅后,可用印。6、学院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需用学院印章时,必须由用印单位委派专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或由院长办公室主任在院领导授权范围内审批,方能使用学院印章。7、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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