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山南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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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彭泽山南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4-360430-04-01-729468建设单位联系人陈玉平联系方式13267183158建设地点江西 省 九江 市 彭泽县龙城镇塔桥路 15 号地理坐标(115 度 54 分 16.77 秒,29 度 38 分 31.2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1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 84”中的“医院841”中的“其他(住院床位 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彭泽县发展

2、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23.1339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5.47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院内部分设备已安装,危废间暂未建设用地(用海)面积(m2)5724.7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类别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

3、中处理厂项目外排废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入彭泽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排入长江。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不涉及2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 的污染物)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彭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召集审查机关:彭泽县;审批文件

4、名称及文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泽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32030 年)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一、与彭泽县城市总体彭泽县城市总体规划规划(2013-2030)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彭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彭泽县中心城区按5 大规划功能组团互动融合发展,即老城综合商贸组团、山南综合商贸组团、江河居住组团、泉山工业物流组团、矶山生态化工组团。本项目位于彭泽县龙城镇塔桥路 15 号,属于功能组团中的山南综合商贸组团区域,山南综合商贸组团规划利用背倚青山的良好生态地理环境以及便利对外交通条件(迎宾大道、铜九铁路等),重点发展为行

5、政办公中心。以规划建设行政中心为契机,规划建设行政办公、医疗、教育、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县域公共服务中心,提升城市门户形象。本项目主要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为医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因此符合山南综合商贸组团规划,与 彭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 号)要求,各设区市按照省级管控要求,结合本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制定设区市级管控要求和具体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

6、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09 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3单元 149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重点管控单元 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36043020004),该单元为彭泽县城区和城区远期开发用地。涉及彭泽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彭泽长江省级湿地公园、双峰尖省级森林公园。本项目与“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本项目与“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2。2、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彭泽山南医院建设项目主要为综合医院,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7、019 年本)(2021 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中的“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的“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同时,项目已取得彭泽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备 案 通 知(项 目 统 一 代 码:2204-360430-04-01-729468),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3、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分析项目位于彭泽县龙城镇塔桥路 15 号,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项目位于城市生活区内,东北侧有永恒疗养院、西南侧隔狄公路为彭泽县五柳小学、西北侧与维也纳国

8、际酒店相邻、东南侧有部分商户。周边不存在重污染工业,最近的工业园区为北侧约 4.5 公里处的彭泽矶山工业园。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书,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医卫慈善用地。总体而言,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4、与、与“长江相关保护规划长江相关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相关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1-5。4表表 1-1本项目本项目与与“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维度维度清单编制要清单编制要求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是否符是否符合合空间布局约束维度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

9、)和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本项目为医疗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或过剩产能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淘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县、区建成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的使用符合2.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或过剩产能项目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

10、。不属于水产养殖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符合4.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不位于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符合5.禁止向庐山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 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不在庐山风景

11、区内符合6.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7.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8.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位于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符合9.对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不属于

12、重点行业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外排水污染物纳入污水处理厂。符合不符合空间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5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法实施关停。2.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不属于工业企业符合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1.到 2020 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6.59万吨、0.79 万吨、6.83 万吨和 6.52 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4.30

13、%、3.80%、17.88%和 11.16%。“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符合2.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约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等行业符合3.到 2020 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一氧化碳排放比 2015 年下降 18%。“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不排放一氧化碳符合4.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符合现有源提

14、标升级改造至 2020 年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敏感区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完成一级 A提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污水处理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继续加强九江与南昌、九江与黄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符合2.继续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2020 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 23.25 亿立方米,2030 年不超过 24.00 亿立方米。本项目用水量较少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规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新增开采地下水,原有的自备水井应当限期封闭,经依法

15、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本项目不采用地下水符合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 2020 年底,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4%,煤炭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下降至 65%以下。“十四五”期间,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天然气占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局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禁燃区要求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自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的所有锅炉要按照使用规定全部淘汰或改造到位。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1表表 1-2与与九江市九江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单元编

16、码环境管控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单元名称管控单管控单元分类元分类单元特征单元特征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ZH36043020004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重点管控单元 4重点管控单元该单元为彭泽县城区和城区远期开发用地。涉及彭泽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彭泽长江省级湿地公园、双峰尖省级森林公园。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涉及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涉及彭泽长江省级湿地公园、双峰尖省级森林公园。符合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按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涉及彭泽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无/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需集中收集项目所在区域已接通城市污水管网,项目污水由院内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彭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无/符合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无/符合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无/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污染地块种植食用农产品。本项目不涉及农用地。符合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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