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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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十五篇) 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篇一 第一章公司名称 第一条中文名称:_。 第二条英文名称:_。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_。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_(大写为_)美元,实收资本为_(大写_)美元 第四章股权分配 第五条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条董事会由四名董

2、事组成,甲方委派两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七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八条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不在公

3、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十一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第六章甲

4、、乙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负责开辟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_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十三条甲方应介绍推荐_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第七章会计与审计 第十四条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

5、第1会计年度将于_年_月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账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账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_元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_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分按第十四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

6、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

7、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公司文件、会计账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第八章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条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二十四条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二十五条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

8、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第九章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篇二 目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奖励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

9、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

10、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

11、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

12、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

13、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l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篇三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 (以下简称丁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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