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精选模板.doc

上传人:ayi****666 文档编号:362468998 上传时间:2023-10-07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5.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诉意见书精选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公诉意见书精选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公诉意见书精选模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诉意见书精选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诉意见书精选模板.doc(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本资料为word版2023年整理公诉意见书精选模板.doc 公诉意见书(一)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萧山区人民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 吴*徇私舞弊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 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吴*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吴*徇私舞弊的 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

2、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吴*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无论是现行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还是79年刑法第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都体现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种司法现象的决心和力度。依照法律规定,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徇私徇情而实施的枉法行为。 l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案的被告人吴X是开化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簿中姓壮话咽郑XX痉魅嗽钡闹魈迳矸荨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而故犯,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和冤枉好人,结果是出入人罪, 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徇

3、私,也可以是徇情。被告人吴X正是接受许_、等人的说情、请吃,并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上的顺利,才实施了枉法行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况(1)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2)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3)利用司法权,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作出枉法裁判。吴X的行为属于第2种情况。吴X明明知道何*非法制造案的严重性,明明知道何*案的其他同案犯都被判重刑,明明知道何*的取保候审期限将要届满,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接受他人说情而丧失了起码的原则,自作主张决定何*案不移送起诉,致使一名本应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在将近两

4、年的时间里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握有执法权,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不枉不纵。如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由于被告人吴*的行为,致使开化县公安局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综上,被告人吴*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其行为完全符合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惩罚。 二从被告人吴*徇私舞弊一案中应吸取的

5、教训。 翻开吴*的简历,可以看到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做代课教师,22岁加人公安队伍后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先后在预审股治安股、派出所、秘书科等部门工作,90年7月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95年7月任政委,同年10月交流到开化县公安局任局长。应该讲,吴*从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公安局长,确实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吴*今年只有45岁,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但今天,他却从公安局长的交椅上跌落下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从一名公安局长变为阶下囚,反差实在是太强烈了,公诉人也为其感到惋惜。究其原因,公诉人认为 1情大于法而枉法,是吴*走上犯罪道路的

6、主要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而不是生活在真空,而且我们中国人又最讲究人情味,多少会有自己的亲朋好友。 但作为一名执法者,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情与法的选择上答案始终只有一个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可惜是吴*没有把握好其中的关系,在情与法的较量中败下阵来,被说情人和说情人的情面给吞噬了。 2权力膨胀、一意孤行,也是吴*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徇私枉法目前较多发生于公安机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涉及面广,权力相对较大,又是准军事化单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从法庭调查已查证的大量事实可以看出,吴*知道何*案的严重性,分管副局长姜_当时已签署同意起诉意见并交付打印,预审科科长邱*也多次找其反映情况,告知案情分析利

7、弊,但在他人说情的影响下,吴*根本听不进去,从96年7月一直到97年4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邱*“局里再不研究决定,就要按姜局长签署的同意起诉的意见,在 5月13日前移交审查起诉”的再三催促下,吴*才同意交局党委研究讨论。拖了快一年的研究会,又是怎样一个会呢仅仅是几分钟临时碰头会,仅仅是没有办案人员参与的会议,仅仅是吴*一个人说了算的会议,草草开会、草草决定、草草收场。 如果吴*能多下基层听听预审科承办同志的真心话,如果吴*这个行政首长行使权力时能多一道监督程序,那么吴*也就不致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3说情者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是吴*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在因素。 在说情人名单中有当地的

8、检察长,也有当地重点企业的厂长,在开化这个小山城,他们都算得上是头面人物,他们为了同一个人向吴*说情,请你关照,面子也算够大了,吴*在这些头面人物的说情请吃下,没有好好把握,最终实施了枉法行为。 公诉人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活动,被告人吴*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其不仅仅践踏了法律,而且也给开化的公安机关,开化政法队伍的总体形象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诫,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 审判长审判员 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吴*的量刑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吴*徇私枉法,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

9、79年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认定为徇私舞弊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吴*的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 年月日 公诉意见书(二)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之规定,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X等人组织领导、参加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一案支持公诉,现发表以下公诉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 围绕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辩解;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等,已经向法庭证明了

10、以张X为首的被告人大肆进行有组织犯罪的过程。为使法庭对张X等人进行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犯罪有一个系统的了解,现就本案事实结合相关证据作如下阐述 首先,被告人张X于20年9月至20年4月间,为了垄断宁张县汤张黄沙市场,到无锡与被告人张X计议承包汤张沙站,并且让张X带人护场子,后先通过欺骗手段(即以养殖户的名义)取得了黄小桥便道的铺设权,同时又组织张X带领人员看守黄小桥便道,以印制票据的形式,只允许持有张X沙站沙票拉沙车经过便道,其他货运车辆也要交费等,形成以被告人张X为首,以被告人张X张X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顾*家以及犯罪嫌疑人崔*、“宾子”、“毛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经济

11、利益,通过修建并控制黄小桥便道为手段,强行承包经营宁张县汤张黄沙市场甘学军、沈*、吴*等十二家沙站,同时通过强行收取过路费等,大肆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宁张县汤张黄沙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以上事实有被告人张*等人在宁张县看守所的供述、被害人季*等人陈述、证人魏*、魏*、王*、张*、甘*等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由此可以看出该组织的一下特征 1组织特征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1)在本案中,形成了以张*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张*为骨干成员,顾*家、崔*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等级结构。 (2)有较为严格的纪律

12、第一看便道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统一就餐、住宿;第二、不准放走一辆无票沙车,如果放走一辆罚款500;第三、便道上所有事情必须向张*汇报,为此购买了对讲机等,并让张*管理好看便道的人,统一服从张*的管理。 (3)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时间较长,约半年时间。 2经济特征 (1)所有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一百余万元。 (2)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以支撑团伙存在与发展。包括 购置交通工具以及张*带领的看守便道的人员按分工统一发工资等事实足以说明。 3行为特征 1)所有违法犯罪活动是有组织地实施。 张*是组织者策划者,张*、张*是骨干成员

13、,另外有顾*家、崔*等一般成员。为了垄断汤张黄沙市场,张*带领或安排张*等团伙成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威胁(比如张*带人在各个沙站巡视同时扬言要对不听话的要卸胳膊卸腿等语言表示)或其他手段(张*、张*等人借助其在当地的恶名对各个沙站老板进行心理威慑),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危害性特征 该组织对宁张县汤张黄沙市场的经营和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了重要影响,基本垄断了汤张黄沙市场。 1)2022年9月在修好黄小桥便道后,张X等人通过强行承包吴XX季*等人沙站而实现了对汤张黄沙市场的垄断(三个月)。 2)在三个月承包期满后至黄小桥通车期间(20年1月至3月),张X等人通过强行向吴X

14、X季*等人收取过路费的手段,从而达到控制汤张黄沙市场的经营和竞争等经济活动。 3)20年4月黄小桥通车后,在20年年底,张X通过入股宁张县汤张南XX,先后采取排挤南XX其他股东,其他沙站老板等手段,欲取缔其他沙站。 4)本案的发生也引起了省市领导的关注并且均有批示,一些群众,甚至直到现在还有些证人慑于张X等人的恶名和影响而不愿意作证,同时也在我们县里也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 至于被告人以及辩护人提出的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刑讯逼供的问题,公诉人已经向法庭提供了相关书证比如入监体检登记表以及诊断证明等,同时向法庭提供了在宁张县看守所对被告人张*讯问的录音录像,上述证据能够证实侦查机关未对被告人刑讯逼供,

15、而被告人辩解的事实无证据证实,故其辩解不能够成立。而且被告人供述的事实能够与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的事实相互印证,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庭前供述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强迫交易事实分析 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人均能够证实被告人采取以相威胁(比如通过张*打电话给赵*比如在季*家语言威胁张*打张义等)或者凭借张*在当地的恶名和影响已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的情况下,强迫被害人把沙站交给其经营,其中被告人张*、张*、顾*家参与多次强迫交易行为,故此其行为达到了 严重的程度,故此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犯罪构成要件。在客体上其行为侵害了交易向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交易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人也采取了威胁的手段,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中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第三项指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本案中被告人张X、张X、顾*家均构成强迫交易罪。 同时被告人张X的行为与被告人张X的行为在强迫交易这一环节上是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的,故被告人张X的行为亦构成强迫交易罪。 寻衅滋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