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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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县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学校校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4年全县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均衡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维护宽敞适龄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县中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办好人民满足的教育。二、招生原则(一)坚持依法招生。依据“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总体目标,各学校必需依据公布的

2、招生片区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招生”。(二)坚持房户全都。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与户口簿登记地址全都者,优先支配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状况,依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支配学位。(三)坚持全程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到的“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批次支配学位入学通知”等工作,全部通过“县中学校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监护人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四)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示,

3、加强招生监管,招生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公正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真正实现公正、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五)坚持严控班额。严格依据省定标准把握起始班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学校一班级每班不超过45人、50人,城区学校每班最多不能超过55人。三、招生全县学校招生约12430人,学校招生约13900人,确保具备教育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四、招生范围(一)招生年龄。学校一班级招收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诞生的适龄儿童;学校一班级招收学校应届毕业生。(二)片区范围。1.乡镇学校、学校招生: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六班级毕业生,中心学校各自确定辖区内各联小(教学点

4、)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2.城区学校、学校招生:招收具有(见附表2)常住城区户口、父母(或其本人、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片区内有家庭法定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符合年龄等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状况下,可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面对全县招收能生活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具体以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询问委员会鉴定评估为准)。4.民办学校、学校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面对驻地区域及周边,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子女入学。五、招生方法(一)录用方法。1.乡镇学校、学校招生。各学校依据户籍和房产对报名同学进行信息审核,严禁招收

5、非辖区范围内的同学。2.城区学校、学校招生。各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同学,依据“户、住优先”和招生区域类别挨次,依次分4个批次进行学位支配,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状况下,才能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即:片区学校仅有“一类区域”的,按4个批次依次录用;片区学校既有“一类区域”又有“二类区域”的,先录用“一类区域”前3个批次,再录用“二类区域”前3个批次,再录用“一类区域”的第4批次,最终录用“二类区域”的第4批次。若某类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一类区域”未被录用的同学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与录用,“二类区域”未被录用的同学到“二

6、类区域”的第2个学校参与报名。批次划分如下:(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全都人员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xx一线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依据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包含下列状况:同学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全都的;原有房产因旧村(城)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同学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同学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同学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

7、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全都的;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全都的;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抗击xx有关一线人员子女。主要指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参与抗击xx有关一线人员子女并受到表彰嘉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主要指符合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方法(组通字20242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主要指依据县委、县

8、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我县从外地引进且已签约的重大招商投资项目的核心管理人员子女。(2)其次批次。主要指房户不全都,但户籍属于城区的,包含下列状况:片区内同学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同学户籍不在此房产地址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同学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同学及其法定监护人完全产权房产在其他学区内且实际居住的;同学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同学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合法房屋(属小产权性质或租赁房屋)的人员子女。(3)第三批次。主要指同学户籍不在城区的,但同学及其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且实际居住的;(4)第四批次。主要指无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经

9、商)人员随迁子女,且有自购的无合法手续房屋或租赁房屋。3.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入学儿童和六班级毕业生登录“县中学校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的“民办学校”窗口进行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非起始班级招生必需单独提交书面招生申请,县教体局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数量和确定招生方式,同意后方可招生,否则严禁招生。(二)招生流程。1.信息采集。7月1日7月25日,同学家长(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陆“县中学校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网页版、微信版、“爱容沂办”APP三种方式进行报名(登陆方式附后),选择各自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每名同学只允许填报一所公(民)办学校,但报名卧龙学校学校

10、部的同学可允许再报一所公办学校,一旦被卧龙学校录用,所报公办学校的报名信息系统自动删除。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同学,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到片区内的学校,由工作人员挂念完成信息采集。2.信息审核。7月25日-31日,各学校对提交的同学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3.提前批录用。7月26日前,卧龙学校学校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7月28日前,未按时报到缴费的新生取消录用资格。未被录用的同学于7月31日前,登录“县中学校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到所在招生片区重新报名。4.审核反馈。8月1日-8日,家长于8

11、月1-5日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缘由或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准时修改补充。8月6-8日,各学校对再次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不能完全满足条件的,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5.学位支配。8月9日8月15日,分批次进行学位支配。期间,县教体局对各学校审核通过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抽样核查。6.名单公示。8月16日-20日,各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7.入学办理。8月22日起,完成学位支配的学校,家长可通过“县中学校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并下载打印,依据录用

12、学校时间要求办理入学手续。8.阳光分班。8月28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阳光分班,分班状况准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同学、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9.新生报到。9月1-5日。(三)其他事宜。1.同学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2024年7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依据学校学位状况统筹支配。2.卧龙学校北校区学校一班级招收走读生880人(担忧排住宿),东校区招生2180人(主要招收住宿生,含竞技体校高水平运动员50人、县外招生300人)。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

13、入学依据。4.同学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5.因疾病等特殊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6.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值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赐予批判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峻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保障措施(一)提高生疏,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生疏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简洁性和重要性,加强招生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

14、,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支配熟业务、素养高的人员参与招生工作。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妥当处理招生过程中毁灭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当推动。(二)加强宣扬,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县政府网站、教育发布、传媒等网络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宣扬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或张贴海报、微信二维码,让广高校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学校要设立招生询问办公室,公布询问地点、时间、人员和电话,指导报名,便利群众。8月20日前,各学

15、校要将招收新生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面对全部同学、家长和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公正分班,规范办学。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支配同班级各班任课教师,阳光分班,避开毁灭择班、择师现象。各学校严禁考试分班或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试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正。学校严禁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供应同学及家长相关信息。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入学的同学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同学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别、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四)明确责任,严峻纪律。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九项严禁”纪律要求,

16、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乐观构建县教体局与学校、学校与家长的双向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督查与指导。县教体局将对城区无法定房产和进城务工(经商)子女审核状况进行重点抽检,对违规宣扬、招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判,违规招收的同学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性质严峻的依据沂教字202410号关于规范全县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进行严峻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赐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峻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发觉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峻查处。(五)严格做好疫情防控。要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贯穿于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严防问题毁灭。各学校要设置特地场所、专用防疫特殊通道用于招生工作,并提前配备充分的疫情防控日常物品和应急处置物品。要对招生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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