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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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一)申请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运输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海关申请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申请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并提交以下单证:(1)该批运输包装容器的生产标准;(2)该批运输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2其他申报要求(1)首次用于盛装危险货物出口的包装容器,企业需提供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原材料合格单。(2)申请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时,对

2、于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还须提供每个包装容器气密试验合格单。(二)性能鉴定实施要求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目的,是为了检查危险货物包装能否满足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需要。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责任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及中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经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上铸压或者印刷“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生产批号”等信息。其中,“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应向当地海关登记申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应针对相应运输形式,参照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

3、运输技术导则(ICAO-TI)、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N)等国际规则,以及中国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相关要求,组织危险货物包装的生产,建立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加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工作。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对危险货物包装负有主体责任,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正确地设计、制造危险货物包装,建立健全生产验收制度。2性能鉴定实施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采取周期检验和检验周期内不定期质量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经性能检验合格,在核定的检验周期之内,生产企业可凭周期检

4、测报告、厂检合格单、企业质量声明等文件资料办理同一设计型号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检验人员通过审核有关材料,进行符合性评判后,如符合要求可直接办理,如经材料审核发现存在不确定因素,则需采取现场质量抽查检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3性能鉴定签证(1)签证有效期“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根据货物预期运输形式、包装容器的材料性质和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确定,自“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签发之日起计算,终止日期在“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上注明。海运、铁路、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钢桶、复合桶、纤维板桶、纸板桶盛装固

5、体货物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为18个月,盛装液体货物的有效期为12个月;其他包装容器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为12个月。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为:玻璃、陶瓷制包装容器为2年,金属、木、纸制包装容器为1年,塑料包装容器为半年。(2)延期与分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如未能在“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内使用完毕,生产企业可重新申请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新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其有效期自重新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不超过6个月。当一批包装容器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时,生产企业可凭“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

6、单”在签证机构办理分证。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一)申请要求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并提交以下单证:(1)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2)危险货物包装使用企业出具的厂检单。2其他申报要求(1)首次出口的危险品应提供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品分类定级报告。(2)首次使用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需提供“相容性试验报告”。(二)使用鉴定实施要求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企业责任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

7、用企业选用的容器的包装类别应等于或高于盛装的危险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选用的容器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容器和与之相接触的危险货物不得发生任何影响容器强度及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选用的容器的性能应符合相应性能检验标准的要求,并附有相应的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企业应提供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表(SDS)、危险信息公示标签中文版样本;应提供6个月以上内装物与包装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应对使用的包装容器应进行留样,留样保存期限至少为半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企业应当提供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环境和安全防护条件。如:应设有安全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8、在储罐或槽车要有防止摔落的安全设施及防止堆垛容器和散装货物的倒塌;港口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设有安全通道及应急安全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应设定危险化学品抽采样工作区域。2使用鉴定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以同一类型、材料和规格的包装容器盛装的同一品种、组分、含量的危险货物作为一个检验批,按照检验批实施逐批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内容任意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不合格。经检验鉴定不合格的报检批,且不合格包装件数量在允许复检的范围以内,可经返工整理或剔除不合格的包装件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重新申报检验。再次检验时,其严格度不变。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包装,不允许用于出口。对需加

9、贴危险公示标签的出口危险货物,如经检验,危险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可进行整改,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签发相关单证;经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用于出口。常见危险公示信息不符合的情况有:不能提供有效的危险性分类鉴别报告或危险公示信息与申报资料不符;包装件上未加贴危险公示标签(散装除外),或标签的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等;未随附安全数据单或安全数据单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3使用鉴定签证(1)海运、铁路、公路运输签证有效期海运、铁路、公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其“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为:对盛装非腐蚀性危险货物的,应与其对应的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一致,不能超过该批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证书有效期;盛装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从货物灌装之日起计算不应超过6个月,但不能超过该批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证书有效期。(2)空运运输签证有效期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其“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暂定为3个月,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不超过“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三、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鉴定技术规范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当严格执行对应的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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