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塑制品及橡胶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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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橡塑制品及橡胶零部件技改项目(重新报批)建设单位(盖章): 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六、结论80附表8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橡塑制品及橡胶零部件技改项目 (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211-320118-07-02-54437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052070395建设地点江苏

2、 省(自治区) 南京 市 高淳 县(区) / 乡(街道) 经济开发区花山路 18 号 地理坐标( 118 度 57 分 3.821 秒, 31 度 21 分 22.39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2 橡胶板、管、 带制造C2913 橡胶零件制造C2921 塑料薄膜制造C2923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橡胶制品业 291、塑料 制品业 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 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

3、案)文号(选填)高行审技备202286 号总投资(万元)1080环保投资(万元)45环保投资占比(%)4.17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284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 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 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 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1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

4、分析1、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产业定位相符性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 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 为主导产业, 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 适当发展二类工业, 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 例如化工、印 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 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 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 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为橡胶和塑料制

5、品业, 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8号,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2)用地规划相符性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 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 “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 心构成城市商务轴以及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生态休闲轴, “两片”指芜 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 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 、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 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化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 地面积的41.12% 、20.88% 、14.43%和14.84

6、%,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根据本项目所在地产权证可知,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土地用地规划。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 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下表1- 1。2表1- 1 项目与规划评价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 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 以一类工业为 主, 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 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 例如

7、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 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 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 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 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 (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 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 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为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不在上述禁止入 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 内。符合2规划利用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区内 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 有资质废物处置中心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 循环冷却废水接管至高 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全 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门统一

8、清运,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外售处置;危 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置。符合3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 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会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 设,落实项目“三同时 ” 制度,推进项目竣工环 保验收进程。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中产品塑料袋为工业用途,塑料 袋厚度为 0.030.08mm ,不属于“超薄型(厚度低于 0.025 毫米)塑料 购物袋生产”和“超薄型(厚度低于 0.015 毫米)塑料袋生产”,经查

9、 阅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3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 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 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 2020910号) 指出:“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 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本项目塑料袋为工业用途,塑料袋厚 度为0.030.08mm, 因此,符合发改环资202080号和苏发改资环发2020910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已于2022年11月18日取得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

10、目备案证(高行审技备202286号)。因此,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8号, 对照江苏省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资源资源厅 关于南京高淳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 资函20221496号),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环保红线范围和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范围,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 区,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次扩建项目与江苏省生态

11、空间管控区域关系见表1-2。表 1-2 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布局关系生态 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区) 态功能 国家级生态保护 生态空间管 生态保 间管控 总面 位置 红线范围 控区域范围 区面 积 关系漆桥 位于县(市、主导生 国家级 生态空 护区 km 处 高淳区 / / 0.78 0.78 高淳区 110.80 / 110.804用水水源保护区500 米范围内的水 域范围和取水口 侧正常水位线以 上 200 米的陆域范 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湖体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 3000 米的陆域范围西南侧2.9km处根据表1-2可知,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

12、侧1.1km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西南侧2.9km 的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建设区域与上述区域均无相交, 不 涉及江苏省范围内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内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服务功能下降。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控区域规划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属于不达标区,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较好。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 心,以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 PM2.5 和 O

13、3 协同防控、 VOCs 和 NOx 协 同治理为主线, 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经整治后, 南京市环境优 良天数可达到国家和省刚性考核要求, 确保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 一步改善。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噪声对周边影响 较小, 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 本次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于市政供水管网,项目的用水量较小, 不会达到资 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电来源为市政供电,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 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 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5本项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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