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荣美嘉美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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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南京荣美嘉美美容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南京荣美嘉美美容医院管理有限 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南京荣美嘉美美容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05-320114-89-01-214395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南站西片区绿地之窗商务广场 A-3 幢 1 室 地理坐标 经度:118 度 47 分 16.368 秒,纬度 31 度 58 分 19.99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Q8415专科医院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九、卫生医院 8

2、41;专科 疾病防治院(所、站)8432;妇幼保健院(所、站)8433;急救中心(站)服务 8434;采 供血机构服务 8435;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 842 其他(20 张床位 以下的除外)其他类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雨审批备202179 号 总投资(万 元)300 环保投资(万元)25 环保投资 占比(%)12%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

3、面积 2946.49 平方米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5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无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1)与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南京南站西片区绿地之窗商务广场,对照江 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 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 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74 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在 生态红线管控区域范围内。与本项目较近的南京市生态红线管控区域为项目 西北侧的雨花台砂砾石层自然保护区,距离为 2.7km,北侧雨花台风景名胜 区,距离 3.5km,均

4、不在管控区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 大气环境:根据2020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为环境 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O3。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南京市编制了 南京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 案,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针对空气质量达标水平较低的问题,提出来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污染,从源头 控制餐饮油烟污染,编制全区各类污染源清单,制作污染源分布图,开展汽 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和喷漆房的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将进一步控制O3 的排 放量,未来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将日益改善。

5、地表水环境:根据2020 年南京市质量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 优良,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 22 个地表水断面水质 全部达标,水质优良(类及以上)断面比例 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 类)断面。声环境:根据南京市噪声环境功能区划,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区域标准。本项目租赁区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 网,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城东污水厂;高噪设备经减震降噪后满足排放要求;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一般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处置、医疗废物等危废 6 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 处置,噪声对周边

6、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该 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评2016150 号)中关于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生活水源、用电均为市政供应,在供给能力范围内。本项目所在 区域靠近秦淮新河,附近水系发达、水量充足,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 1-1。1-1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是否属 于 1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以及关于 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

7、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 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江苏 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 号)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2 属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及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3 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宁委办发201857 号)不属于 4 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2020 年版)中限制和 禁止之列 不属于 5 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 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项目 不属于

8、 6 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 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项目 不属于 7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 建设项目 不属于 8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 9 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10 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 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89 号)、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 江办发2019136 号)中禁止条款 不属于 11 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 2015251 号)禁止准入类项目 不属于 7 5“”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9、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宁环发2020 174 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南京南站西片区绿地之窗商务广场,属 于南京市中心城区(雨花台区),属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项目所产生 的污染物均采取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与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其重点管 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见表 1-2。1-2“”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项目管控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论 证 空间布局约 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 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 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所租

10、赁房屋性质 为商业,项目为营利性美 容医院,为周边居民提供 医美服务,故本项目符合 土地利用规划。相符(2)根据南京市制造业 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名录(2018 年版),在执行 全市层面禁限措施基础上,执行雨花台区的禁止和限 制目录 项目属于 Q8415 专科医 院,主要进行医疗美容服 务,不在禁止引入、限制 引入清单内。相符(3)根据关于对主城区 新型都市工业发展优化服 务指导的通知,支持在江 南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院 区、开放街区、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新型都市工业载体,发 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与装 配、个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 色科技型都市工业。不涉及 相

11、符(4)执行南京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 政发)发2015251 号)相关要求。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 政发2015251 号)禁止准 入类项目 相符 8 污染物排放 管控 (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 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 放总量。本项目不产生废气,产生 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 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城 东污水处理厂;总量在接 管污水厂内平衡。相符 (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 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 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 治与修复。项目设置雨污分流管网,污水管网已与城东污水 处理厂接管,噪声经

12、有效 措施减噪;相符 环境风险防 控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 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 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噪声经有效措施减噪;项 目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采 用一级强化+消毒”处理 污水,本项目员工就餐外 购,经营场所无餐饮设 施,无废气产生。相符 资源利用效 率要求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 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项目属于 Q8415 专科医 院,主要进行医疗美容服 务,项目用水量小,不属 于高耗水服务用水。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的要求。2 (1)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

13、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属于专科医院,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本 项目为鼓励类中第三十七条“卫生健康”中第 5 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 于修改部分条目的 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 政发2015251 号),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本项目属于许可类项目,符合文 9 件要求。2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类

14、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 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 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本项目租赁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南站西片区绿地之窗商务广场 A-3幢1室(见附件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根据以上房屋的产权证明,本项目所租赁房屋性质为商业。本项目为营利性美容医院,为周边居民提供 医美服务,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房屋用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 化综合医改试点市建设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 办发2015121号的通知可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流程,按照“非禁 即入”的原则,第三条中“支持企业利用闲置存量房产开设医疗机构,发展健 康服

15、务业,对存量房产仅做内部改造、不新建扩建原有用房的,土地用途、规划用途可暂不改变”。本项目仅对房屋内部进行改造,新建专科医院(美 容医院),不新建扩建房屋,且本项目已取得雨花台区发展和改革局赋予的 项目代码(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京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选址合理可行。(3)与南京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相符性 根据南京市印发关于南京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宁 政办发2017第18号)中“(一)规划总体框架”:将全市分为控制发展区和 鼓励发展区两类地区。控制发展区内,对现有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 制;鼓励发展区内,随着未来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积极鼓励引导新增资源

16、向该地区倾斜。根据南京市医疗资源现有分布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明城墙 以内空间为控制发展区;明城墙以外空间为鼓励发展区。本项目位于雨花台 区,属于鼓励发展区,因此本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4)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 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10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在全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 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文件要求与本项 目相符性见表 1-3。1-3 序号 整治重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论 证 1 是否建立责任体系。是否及 时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 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 决策部署,定期分析研判安 全形势,研究开展工作。是 否明确领导责任、职能部门 责任、使用部门责任、一线 岗位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是否明确危险化学品归口 管理部门。本项目实施后将建立责 任体系。能及时学习贯彻 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的决策部 署,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 势,研究开展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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