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改扩建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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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克州阿图什市阿湖乡,松他克乡,阿扎克乡及吐 古买提乡科克他木村农村饮水安全改扩建工程监理规划 目录一、总则2二、工程质量控制16三、工程进度控制17四、工程投资控制18五、合同管理19六、信息管理20七、组织协调23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24九、工程验收与移交24十、保修期的监理工作25 克州阿图什市阿湖乡,松他克乡,阿扎克乡及吐 古买提乡科克他木村农村饮水安全改扩建工程1总则 1.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由于2010年9月18日-20日,克州境内普降暴雨,博古孜河遇超一百年一遇标准洪水。由于特大洪水的来袭使得新疆克州阿图什市阿湖乡,松他克乡农村饮水安全水

2、源改造工程中修建的集水井被毁,大部分供水管道被洪水冲毁,留下少部分的供水管道内进入大量的沙石,供水系统严重损坏。该工程彻底瘫痪,仅有390米积水廊道能够利用。根据阿图什市201020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告和实际调查,本次工程对原项目进行扩建,以解决项目区内69705人饮水水源及24127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2.1工程投资:经国家批准,建设投资为 1795.29 万元1.2.2计划工期:2013年1月2013年6月1.2.3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力争优良1.3工程项目组织1.3.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阿图什市水利局1.3.2发包人:新疆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总站

3、1.3.3质量监督机构:新疆克孜勒苏自治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1.3.4监理单位:新疆新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3.5承包人: 克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一标 克州永兴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二标克州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三标新疆东鼎工程建设责任有限公司(施工)四标1.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2013年克州阿图什市阿湖乡,松他克乡,阿扎克乡及吐古买提乡科克他木村农村饮水安全改扩建工程受新疆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总站委托,由新疆新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整个施工过程实行全面监理负责工程质量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项目内的组织协调工作。 1.4.1监理范围:施工阶段

4、监理。1.4.2监理内容 1.4.2.1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1.4.2.2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签发审核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等。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向承包单位签发。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并解决,如有涉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变动及施工承包合同变动的重大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写出会议纪要。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优化提出书面意见。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设计优化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审查承包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尽快给予答复。按照设计合同要求,

5、检查督促设计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工作,并对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意见及时研究并进行落实。1.4.2.3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的监理工作协助业主编制所监理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设备、永久设备以及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招标计划。参加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审查,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向业主提出建议。参加评标和合同谈判,协助业主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协助业主单位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材料或设备,负责编写执行情况报告。参加材料、设备质量鉴定,出厂验收以及到货以后的开箱检查验收工作。记录整理材料质量鉴定,试验资料,设备安装调试中发现的设备制造方面的问题和缺陷资料,协助业主单位与有关厂商谈

6、判交涉。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而导致采购计划的变动,应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并负责对原计划进行修编或调整。1.4.2.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临建工程的设计成果、工艺试验成果、原材料的材质证明和试验成果,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检查并落实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业主单位提供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电、通讯、施工场地、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等有关施工条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核查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并做出评价;核查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状况是否满足要求;核查劳动力进场情况及物资材料进场情况等、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

7、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要求者,及时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及分包项目。组织设计交底,协调各方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法的理解,统一对重大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的认识,并编写会议纪要。组织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方案,复核原始地形测量成果及工程量。审查承包单位开工申请,下达开工令。1.5监理主要依据1.5.1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1.5.2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1.5.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以及业主单位发出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书面指示

8、和意见。1.5.4业主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签定的合同协议1.5.5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报告、设计图纸和通知技术要求。 1.6监理组织1.6.1为确保工程质量,对整个工程有效地进行动态控制,同时协调各方关系。我公司派强有力的技术力量组建项目部,努力抓好2013年克州阿图什市阿湖乡,松他克乡,阿扎克乡及吐古买提乡科克他木村农村饮水安全改扩建工程。1.6.2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以下配备监理人员一名。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业主负责,并领导监理部工作,随着工程全面开展,监理部随时调整监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1.7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1.7.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9、1.7.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1.7.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1.7.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1.7.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1.7.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1.7.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附录C实施1.7.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1.7.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7.10结清监理费用。1.7.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7.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

10、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1.8.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1.8.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1.8.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1.8.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1.8.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

11、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1.8.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1.8.7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9监理工作的主要制度1.9.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1.9.2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

12、、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1.9.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部审批。1.9.4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1.9.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

13、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1.9.6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1.9.7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

14、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记要。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1.9.8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1.9.9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上述报告可参照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附录D编写。1.9.10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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