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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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4篇)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通用4篇) 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 篇1 1、属固定资产的建筑物(教室、办公室、住房等)一律由总务处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并负责维修,任何人不能自行占用。2、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要按照规定造册建帐登记,分类专人保管。3、教职工因工作需要领取日常办公用品,需填好领物清单,由保管员发货,不得自行动手,以防止差错,杜绝浪费。4、健全财物借用制度,凡属教学用的图书、仪器,确因教学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并限时归还。5、学校财产每学年进行盘点、清查,对发生损失或丢失,必须查明原因,严肃处理。6、财产的报废处理,必须由校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审

2、查鉴定进行报废处理。 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 篇2 一、财产管理细则(一)学校的财产管理工作,由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二)财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编号、保管工作,要做到帐物相符,每年清点一次。(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保管员和使用部门按实物、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四)价值20元以上固定资产确系使用年久,又无法修复使用的,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总务处核实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五)总务处配合政教处、少先队、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表扬好人好事,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处理。(六)学校的教学

3、设备、实验仪器、图书等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1、教室财产的管理办法: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财产的管理、登记;课桌椅实行学生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原则;实物展示台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总负责;若班主任调换,要做好交接手续;发现受损或被盗现象要及时向总务处汇报;每学年对公物爱护情况作一次检查。由校长、总务处、政务处组成检查评价小组,对班级的所有财产、墙面等做出等级评定,作为评比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2、专用教室财产管理办法:专用教室要有专人管理,管理员把名单上报教导处、总务处;专用教室制度要上墙;帐与物相符。要有报损记录、出借记录,若有不正常损坏要与总务处联系,做好赔偿工作。3、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办法:由

4、办公室号长负责管理、登记;发现财产损失或被盗现象及时向总务处汇报。4、教师寝室的财产由居住者各自负责保管,若工作调动,所有财产都要清点、归还、销账。二、财产领发出借细则1、学校财产除已分配到各组、室、人之外,由总务处保管员统一保管,教职员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领取或借用物品,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拿用。2、领取或借用学校财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如消耗的办公用品要签名,仪器等器材借用须经总务主任或教导主任批准。贵重物品经校长室批准,方可出借并按时归还。3、学校的仪器、设备等物,一般只供校内使用,外单位借用,要有正式介绍信,校长批准方可出借。4、归还物品,保管员要验收,如有损坏、短缺

5、,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损坏程序赔偿。5、学校财产出借时间不宜过长,日常用品等要求在24小时内归还,其它物品按规定借期归还,超规定时间责令归还。三、财产损坏赔偿细则1、学校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损坏、遗失要赔偿(自然损耗办理报损手续),赔偿分现金、实物或限期装修等。2、(1)打破玻璃一块(按规格)2元(2)损坏日光灯一盏(按货质)10元(3)损坏凳桌脚(照实际量)5元(4)损坏凳桌面、门窗等(实际量)520元(5)损坏花木按花木实际价赔偿(6)损坏体育器材、图书、文娱用品、仪器、自来水龙头等按价值现状进行赔偿。(7)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原则上三天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6、8)谁损坏公物由谁赔偿,若查无人头,室内应由班级或办公室负责赔偿。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理、直至纪律处分。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3、策划、鼓动破坏公物者;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 篇3 一、财产的购入购置财产要经过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登帐等手续(需政府采购设备按教委要求上报,办理各种手续)。各部门需要购置物品时,应列出需采购物品的清单,说明采购物品的理由,交校长审批。购物人员根据批准后的清单购置,不得超出清单所列项目和数量。物品购回后,购物人员将购物清单、交款发票(调拨物品由调拨物品领取人持调拨单)和所购

7、物品交主管领导核对,并在票据上签字,移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和入帐。二、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和建筑类2、专用设备类:(1)电教设备(2)交通工具(3)炊事机械(4)医疗机械(5)教学仪器(6)一般电器3、一般设备类:(1)家具设备(2)体育器材(3)音乐设备(4)美术设备(5)办公用具4、图书类:(1)教师用书(2)学生用书(3)期刊杂志5、其它固定资产类三、财产的登帐凡学校公款购入的物品均应登帐;校外有关部门或上级机关调拨的物品应根据调拨单登帐;外单位、个人捐赠给学校的物品,由主管领导和财产保管员共同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出估价(有单价票据的按票据单价)后登帐。固定资产在学校内调配时,有关

8、财产保管员监督进行并调整好各自的分帐。固定资产在总校与分校调配时,应先填调配单,校长签字后,物品随调配单一起交接,双方保管员签字,同时有关保管员调整各自的财产帐。四、财产的使用1、财产的使用人即是财产的保管人,谁使用谁负责,爱护使用,丢失赔偿。2、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然损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维修或更换,因失误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应酌情赔偿。3、使用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财产保管员,财产保管员及时调整帐目。五、财产的借用1、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借给个人私用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须经校长签字批准。由财产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开具出门条,方可出校。2、凡借用公物必须有书面借条,注明借用时间、归

9、还日期、领导批准签字。3、凡借出的公物,到期统一由批准人和经手人负责追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六、财产的.领用、交回1、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所需的教学、办公用品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由个人登记领用。2、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办公室应通知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七、学校资产处置制度1、因达到使用年限和使用期限报废资产,先由保管员写出资产报废报告,总务处检查核实,报校长批准,才能填写资产报废报告单,将报告单交区教委技术装备部、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再行报废处理。2、资产价值超过五千元以上的物资和房屋、汽车、计算机等重大固定资产的划拨、转让及报废按以上程序报批外,还要向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10、,再按评估批复进行处理。3、发生资产报损,总务处对报损资产进行核实,属正常报损的,先填写报损登记单,经有关单位批准,再行报损处理;属非正常报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赔偿制度进行赔偿。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一切资产。5、资产台帐和卡片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认真填写,做到真实准确,帐卡相符。6、每学年总务处要对资产台帐和卡片核实一遍,年末会同保管员进行核实,做到帐物相符,由总务处向校长、区装备部报表。 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 篇4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

11、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管理组织系统第一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财产负责人为本人;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音、体、美、劳室、体育馆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承包

12、业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宿管员,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第二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第三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

13、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第二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第四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第五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第六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第七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

14、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第三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第八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第九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第十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第十一条、校长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第四章 赔偿制度第十二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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