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编织袋项目报告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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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 扩建年产8000吨编织袋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编织袋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322-89-02-596458建设单位联系人晁玉铜联系方式135052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地理坐标(经度 116 度 48 分 45.851 秒,纬度 34 度 43 分 11.39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

2、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53塑料制品业292,属于“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沛行审备2023204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8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如下:(1)大气:本项目厂界

3、周边500m范围内虽涉及居住区(位于厂区南侧110米的马元、北侧248米的耿孟庄、西侧480米的二郎庙和东南侧470米的阎庄),但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农村地区人群集中居住区等,且不涉及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排放(具体为: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故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厂区内最大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且最大存

4、储量和临界量的比值计算结果合计Q值1(计算结果详见报告P72),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4)生态: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5)海洋: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根据沛县规划局出具的文件(详见附件5),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总体用地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徐州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项目周围区域无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陆交通便利,符合本次建设项目要求,本项目选址可行。根据沛县规划局出具的文件(详见附件5),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

5、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建设类。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沛行审备2023204号)。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根据沛县规划局出具的文件(详见附件5),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是合理可行的。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和

6、生态空间管控的要求。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生态红线位于本项目北侧约8.02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1 项目所在地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项目相对距离/方位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

7、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4.198.02km/N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于本项目西北侧1.3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表1-2 项目所在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情况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项目相对

8、距离/方位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沛县水源水质保护/沿河(沛县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 范围/14.8714.871.33km/N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沛县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东起新建成的G518国道,西至X204县道,东北以农业灌溉河道为边界,北侧以生态涵养林(及林间道路)为边界,西北以水岸线为边界,南至村庄(居大庄)、农田北缘线4.190.985.178.02km/N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

9、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年度),2020年沛县城区优良天数优良天数269天,优良率为73.7%。各断面水质均符合其功能区划地表水的要求,河流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较2019年无明显变化。本项目位于非工业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定向挖潜、首季争优”专

10、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本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要求不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水量较小,不

11、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用电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未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 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9号)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

12、委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9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5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13、文件第89号)经查,本项目不在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禁止名单中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4。表1-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是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

14、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5.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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