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约谈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师约谈制度(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校长约谈制度第一条 校长约谈制度。校长约谈制度是指校长(包括副校长)对教职工和学生反映严重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了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已给学校造成或将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教职工,区分层次和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的一项制度。一般教职工的问题由分管副校长约谈,有突出问题、分管副校长约谈无效的教职工、学校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则由校长亲自约谈。 第二条 分管副校长负责的约谈。 下列情形由分管副校长负责进行约谈: (一)个人违规有偿补课,学生、家长反响严重的; (二)违规向学生推荐或征订教辅资料,学生、家长反响严重的; (三)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不参加教研活动,无故旷课的; (四)教育教学马虎,
2、质量低下,学生、家长反映严重的; (五)违反教师十条禁令之一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 校长负责的约谈。 下列情形由校长负责进行约谈: (一)处室、年级组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严重失职,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 对学校及上级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两次以上警告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度缓慢的;(四)发生较大校方责任安全事故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乱定教辅资料、违规收费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 约谈程序。约谈前,书面通知被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形成
3、约谈纪要,并存入被约谈对象业务档案;约谈后,被约谈对象在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交校长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约谈结果的运用。 (一)对个人年内出现一次约谈的,年级(处室)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对个人年内出现两次约谈的,全校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年终履职考核扣3分;对个人三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约谈的,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1000元,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依据教师法、教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降级等行政处分。 (二)凡出现被约谈的个人,当年不能评先选优。 第六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