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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考真题:2022 年 10 月票据法考试真题自考真题:2022 年 10 月票据法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本大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票据权利属于A.债权B.物权C.商品权D.人格权2.引起票据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是A.票据预约协议 B.承兑协议C.票据行为D.资金关系3.具有信用功能的票据是A.支票B.商业汇票C.银行汇票D.银行本票4.甲为了支付买卖合同中的货款向乙签发支票
2、,体现的是A.票据资金关系 B.票据预约关系 C.票据原因关系 D.票据保证关系5.我国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是A.民法总则B.票据法C.证券法D.商业银行法6.属于票据权利的是A.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B.请求付款人承兑C.本票申请人请求银行出票D.失票人请求持票人返还票据7.一份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 2016 年 9 月 5 日,到期日 2017 年 3 月 1 日。如果持票人提示承兑,应当在A.2016 年 10 月 5 日前B.2017 年 3 月 1 日前C.2018 年 9 月 5 日前D.2019 年 3 月 1 日前8.一份银行汇票出票日是 2017 年 1 月 9 日,其提示付款期
3、应是A.2017 年 2 月 9 日前B.2017 年 3 月 9 日前C.2017 年 7 月 9 日前D.2018 年 1 月 9 日前9.关于票据行为的性质,我国票据法采用A.单数契约说B.复数契约说 C.单方行为说 D.人格说10.关于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权利能力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自然人无票据权利能力B.自然人均有票据权利能力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票据权利能力D.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有票据权利能力11.属于票据代理的情形是A.为帮甲向乙支付货款,丙以自己印鉴签发支票给乙B.甲将印鉴交给乙,委托乙开出支票乙以甲的印鉴签发支票C.丙以自己印鉴签发商业汇票给乙,注明受甲委托为甲出票D.甲
4、将资金交给银行委托银行签发本票,银行以自己名义开出本票12.空白票据是指A.尚未填写的空白票据用纸B.已填写但出票人尚未签章的票据C.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空白的票据D.出票人已经签章,其他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空白的票据13.用盗取的印章签发支票,此行为在票据法上构成A.票据欺诈B.票据侵权C.票据行为无权代理D.票据伪造14.以不易察觉手法改动他人出票的票据付款日期,此行为构成A.票据行为无权代理B.票据更改C.票据伪造D.票据变造15.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采取A.积极鼓励原则B.只允许物的抗辩原则C.积极限制方法D.消极限制方法16.一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于 2017 年 3 月 1 日汇票到期日
5、提示付款被拒绝,其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该在A.2017 年 3 月 11 日前B.2017 年 6 月 1 日前C.2017 年 9 月 1 日前D.2019 年 3 月 1 日前17.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发生原因是A.超过票据权利时效B.票据被除权C.票据被拒绝承兑D.票据被拒绝付款18.汇票出票人的责任是A.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B.担保承兑和付款C.提供票据保证D.确保票据有效19.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A.出票日期B.付款日期C.背书日期D.承兑日期20.属于形式背书的是A.空白背书B.禁止转让背书C.无担保背书D.质押背书21.一份汇票出票人为甲,承兑人为乙,收款人为丙,背书人依次
6、为丙、丁甲戊为最后被背书人,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关于戊的票据权利,说法正确的是A.戊可以对甲、乙、丙、丁追索B.戊对甲、乙的权利期限相同C.戊对甲、丙、丁的权利期限相同D.戊对丙、丁无追索权22.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A.商业本票B.银行本票C.企业本票D.个人本票23.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是A.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B.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C.定日付款汇票D.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24.一份汇票出票人为甲,记载付款人为乙,收款人为丙,汇票未承兑,丁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并签章。被保证人是A.甲B.C.丙D.丁25.作为票据法意义上付款的情形是A.汇票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B.持票人向票据转让人要求清偿
7、,票据转让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C.汇票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向出票人追索,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D.汇票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向票据保证人要求清偿,票据保证人支付票据金额26.属于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的是A.审查票据流转过程原因关系真实性 B.审查书是否连续C.审查持票人是否恶意取得票据D.审查背书人签章真实性27.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后应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或票据各债务人,通知的时间是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A.2 日内B.3 日内C.4 日内D.10 日内28.关于被拒绝付款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说法正确的是A.持票人应在被拒绝付款的 30 日内行使追索权B.持票人应首
8、先向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C.持票人应提供、出示拒绝付款的证明D.追索权应以诉讼方式主张29.一份本票出票日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提示付款期结束于A.2017 年 4 月 10 日B.2017 年 5 月 10 日C.2017 年 9 月 10 日D.2019 年 3 月 10 日30.一份支票出票日为 2017 年 1 月 11 日,持票人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提示付款。对此正确的说法是A.票据失效,付款人不应付款B.票据有效,但付款人不得付款,由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C.票据有效,如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票据金额,付款人不得拒绝付款D.票据有效,付款人可以付款,也
9、可以不付款二、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31.有价证券的特征包括A.是一种权利凭证B.具有财产价值C.不记名D.具有流通性E.权利与凭证不可分离32.不需要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有A.银行承兑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汇票 D.支票 E.银行本票33.属于票据行为的有A 提示承兑 B.提示付款 C.委托收款 D.背书 E.出票3
10、4.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包括A.目的解释原则 B.文义解释原则 C.外观解释原则 D.有效解释原则E.有利于相对方解释原则35.属于对物的抗辩的事由有A.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B.收款人有修改 C.出票人只有公章,未有个人签章D.出票人作了禁转记载 E.票据未到期三、简答题三、简答题36.简述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的联系。37.简述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38.简述票据行为要式性对票据行为的要求。39.简述票据法规定票据时效的立法理由。四、论述题四、论述题40.试述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区别。五、案例分析题五、案例分析题41.案例:一份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为甲,收款人为乙,背书人依次为乙、丙、丁
11、,最后被背书人为戊。戊将乙的背书划去。问题:(1)戊的行为构成票据上什么行为?(2)此行为作出后票据是否还有效?为什么?(3)戊是否还能对乙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4)戊是否还能对甲、丙、丁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42.案例:2012 年 12 月 7 日,海晨公司以汇票丢失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该院受理后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发出公告,促利害关系人在 60 日内申报权利。其间新明公司向该院申报权利,该院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海晨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诉争票据权利归其所有,新明公司与宇龙公司向其返还涉案银行承兑汇票。在审理
12、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诉争汇票的最后持票人忠铁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原告海晨公司认为自己是汇票收款人,没有作过背书,与被背书人宇龙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和交易关系,涉案汇票中海晨公司的签章被伪造,应视为票据背书不连续,持票人忠铁公司不享有汇票权利,应将汇票返还。被告忠铁公司为证明其取得涉案票据合法有效,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诉争汇票的原件。汇票出票日期为 2012 年 11 月 9 日,出票人为圣雄公司,收款人为海晨公司,承兑人为某信用联社营业部,汇票到期日为 2013 年 5 月 9 日。该汇票的背书粘单显示,共连续背书 19 次,第一背书人为海晨公司,其被背书人为龙公司,忠铁公司为最后
13、持票人,其前手是旭成公司。上迷背书均未记载日期。(2)旭成公司与忠铁公司销售合同、入库单、提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等一系列证据,证明从 2013 年 1 月 14 日到 2013 年 2 月 28 日双方交易情况和忠铁公司收到包括涉案汇票在内的货款。(3)2013 年 5 月 9 日某信用联社营业部出具的退票理由书载明的退票理由为“因有民事纠纷此票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问题:(1)原告海晨公司认为汇票上的背书系伪造,应视为票据背书不连续,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2)从所举证据看,被告忠铁公司试图从哪些方面证明自己是票据权利人?(3)这份汇票的票据权利人是谁?43.案例:2013 年
14、9 月 12 日,熊华博为帮谢峻勤任法定代表人的万公司偿还一笔银行到期贷款,从山水公司借走一张 6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华博向山水公司出具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山水公司现金 560 万元,期限 6 个月,利息 2 分 2013 年 8 月 27 日中杰公司发一份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中杰公司,款人为万银公司,金额为 5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4 年 2 月 27 日。万银公司系谢峻勤之子开办。因熊华博曾以山水公司汇票代万金公司偿还银行贷款,谢峻勤指示万银公司将此商业承汇票背书转让给山水公司将该票交给熊华博。2013 年 9 月底,熊华博将此汇票交付山水公司以抵偿前迷借款。2014 年 2
15、 月 25 日,山水公司委托银行收取票款,2014年 3 月 4 日,中杰公司开户行以企业账户无余额为由拒付2014 年 6 月 20 日,法院对中杰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施过程中李海明出担保承诺西承诺以其本人在某银行某账户中存款 500 万元为中杰公司提供担保,申请法院停止对中杰公司财产保全。同时,李海明在该函中承诺:待纠纷解决后,本人自愿以本账户冻结存款代替中杰公司偿还债务。经山水公司同意,原审法院冻结李海明于某银行某账户中的存款 4003563.22 元,未对中杰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山水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中杰公司向山水公司支付票据金额 500 万元承担利息熊华博、谢峻勤作为前手对中杰公司的付款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海明对中杰公司的债务在 500 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1)中杰公司以该汇票签发无真实交易关系为由主张汇票无效。是否支持?为什么?(2)山水公司对熊华博、谢峻勤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为什么?(3)李海明是否构成票据保证人?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