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入学考试:2021年[(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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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入学考试:2021年(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真题法律硕士入学考试:2021年(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与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追诉期限的长短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下列对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A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过 20 年,则一律不再追诉B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案的,超过 20 年即不再追诉C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D 玩忽职守行

2、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在玩忽职守行为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玩忽职守行为时起计算追诉期限【答案】C【解析】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 A 项错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追诉时效经过二十年,也可以追诉。第 88 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

3、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 B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 C 项正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

4、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D 项错误。下列对于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正确的是()A.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B.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C.客体包括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客观方面限于暴力、威胁、欺骗或贿赂行为【答案】C【解析】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A 项错误。主观方面是故意,不包括过失,B 项错误。客体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C 项正确。客观方面是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

5、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行为除了暴力、威胁、欺骗或贿赂,还包括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其他行为,D 项错误。甲看见猎物旁边有猎人赵某潜伏,虽明知自己枪法不好,仍向猎物开枪,结果将赵某打死。甲对赵某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A.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C.间接故意D.过于自信的过失【答案】C【解析】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听其自然,纵容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不积极追求但也不设法避免。本题中,甲明知自己的枪法不好,也就是明知自己有很大的可能打中猎物旁边的赵某,依然听其自然,纵容危

6、害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采取任何避免措施,是放任的态度,所以甲对赵某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C 项正确。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是()A.毒品犯罪B.贪污犯罪 C.走私犯罪D.组织传销活动犯罪【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 191 条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因此 D 项不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本题选 D。下列选项中,与盗窃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是()A.侵占罪B.贪污罪C.诈骗罪D.抢夺罪【答案】B【解析】法条竞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

7、。本题中,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行为中包括窃取行为,该窃取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因此贪污罪与盗窃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B 项正确。甲目睹了朋友乙抢劫王某的全过程后实施的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窝藏罪的是()A 劝说乙不要自首B 转账 5000 元给乙供其外出躲避C 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D 对侦查人员表示:乙只是捡拾了王某掉落的财物【答案】B【解析】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本题中,甲目睹了乙抢劫的全过程,也就是甲明知乙是犯罪的人。甲转账 5000 元给乙,供其外出躲

8、避,是为乙提供财物,帮助乙逃匿,所以 B 项的行为会构成窝藏罪,B 项正确。D 项甲的行为,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是包庇罪。甲为境外赌球网站担任代理,开设个人微信公众号接受投注,情节严重。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B.赌博罪C.非法经营罪D.开设赌场罪【答案】D【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开设赌场罪。本题中,甲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成立开设赌场罪,D 项正确。交通协管员甲以真实身份从多名请托人处收受巨额财物,后向与之关系密切的某交警“打招呼”,让其对请托人的违章行为减免处罚。

9、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诈骗罪 B.受贿罪 C.职务侵占罪D.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答案】D【解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10、的行为。本题中,甲是与某交警关系密切的人,通过某交警处理违章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D 项正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甲收受张某的巨额财物后,对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甲的行为应当()直接以受贿罪一罪定罪处罚以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受贿罪并罚C.直接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处罚D.以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受贿罪从一重罚处断【答案】B【解析】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在渎职过程中受

11、贿的,应当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甲对张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甲的行为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且甲有受贿行为,因此应当以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受贿罪并罚,B 项正确。下列选项中属于成立组织卖淫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 B.组织者在三人以上C.非法获利巨大D.设置固定卖淫场所【答案】A【解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行为。因此本题选 A。组织卖淫罪对被组织的卖淫人员有人数要求,对组织者没有人数要求,B 项错误。组织卖淫罪没有非法获利巨大的要求,C 项错误。

12、组织卖淫罪可以设置固定卖淫场所,也可以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D 项错误。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令,通常是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对于已废止的法律,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其处罚轻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的场合才能适用于该行为。因此 D 项正确,C 项错

13、误。简单罪状虽然简单,但也是明确的,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 项错误。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因此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 项错误。本题选 D。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乙(无国籍人)。如甲在该国服完刑回到国内,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形式管辖权的根据是()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D.普通管辖【答案】B【解析】属人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本题中,甲是我国公民,犯罪地是他国,被害人是乙(无国籍人),我国依据属人原则对甲的杀人行为进行管辖,B 项正确。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

14、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藏身被刺成重伤 C.收养人丙发现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饿死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楼上跳下身亡【答案】C【解析】不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15、本题中,C 项丙在收养两岁小孩后,在丙与小孩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丙具有法定的抚养照顾小孩的义务。但是丙没有履行义务,造成小孩饿死,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 项正确。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A.诈骗罪B.遗弃罪C.非法拘禁罪D.非法持有毒品罪【答案】A【解析】继续犯主要包括三类:(1)持有型犯罪,D 项属于此类。(2)不作为犯罪往往具有继续犯的特点,B 项属于此类。(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C 项属于此类。因此 BCD 项均属于继续犯,A 项诈骗罪不是继续犯,本题选 A。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16、()A.防卫过当B.假想防卫 C.偶然防卫D.正当防卫【答案】A【解析】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等人将甲非法拘禁并持续辱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假想防卫,B 项错误。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采取防卫行为,具有防卫意图,因此不属于偶然防卫,C 项错误。王某等人只是将甲关在办公室并持续辱骂,并没有严重危及甲人身安全的行为,甲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A 项正确。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埋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答案】B【解析】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本题中,甲持刀埋伏在范某家门口的树林中,是为了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甲后来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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